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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信托惹争议:百元可购买 门槛降低风险暗藏

曹乘瑜

2014年04月04日08: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团购信托惹争议:百元可购买 门槛降低风险暗藏

“100元买信托”,信托100网站的这句广告语,让很多投资者怦然心动。在这家由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运营的网站上,信托计划被拆分成100元/份起投,投资者仍可享受高达10%的信托收益。当募集总额达到100万元或300万元后,由财商通与信托公司签署认购合同,投资者则只需与财商通签署一份代理合同,表明信托受益权由投资者所有即可。

然而有业内人士质疑,这种方式名为代理,实为代持;看似创新设计,实际上将信托计划试图隔离的风险重新聚集。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因此也将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

对此,信托100发起人傅佳欲认为,信托风险并不如想象得高,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可以让普通百姓享受到信托理财的好处。

百元“团购”信托计划

官网显示,信托100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信托搜索、团购一站式服务,“用户能够以100元/份的低门槛投资高收益的信托产品,存款期限6-36个月,预期年化利率高达8%-12%”,“具有高收益率、低风险、高灵活性、低门槛等优势”。

截至4月3日,共有4只信托计划在该网站上作为“本期精选”接受认购,每只募集总额100-300万元,被分成100元/份的小份,投资者最少可认购1份。

每个产品下方都有募集进度条,显示可认购份数的余量,并提供阅读《信托100产品投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投资者必须同意该协议,才能点击“我要合买”的按钮,从而进入产品介绍和购买页面。

中国证券报记者以投资者名义致电信托100客服,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投资者在认购时,要与财商通签署代理合同,内容类似上述《投资协议》。“我们会在上面说明,财商通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是投资者的。”该工作人员介绍。当资金募集完成后,由财商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由于信托合同仅有1份,因此信托产品的合约由财商通代为持有,投资者可得到合同的电子复印件。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信托100承诺按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在募集期内对投资者进行按日补贴。低门槛、高收益,再加上募集期的补贴,信托100上的产品募集进度很快。根据粗略计算,“中融—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计划”仅用一周就完成了120万元的募集。

受到欢迎的信托100,品牌也开始在同行间流传。但业内人士却对此表示质疑,因为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的并不是投资者,而是财商通。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投资者来说风险重重。“如果签订信托合同的不是投资者,那么在法律层面,投资者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是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的。”一位信托公司法务总监告诉记者。

另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财商通在代理合同上表示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由投资者所有,但是经过这么一个中间环节后,实际上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固有财产。“风险的隔离是按层次划分的,最高层次是外部隔离,如信托计划同信托公司隔离,有限合伙企业同GP相隔离,只有外部隔离才能做到与募集者的经营风险隔离。”上述人士表示,“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这家理财机构破产了,按法规,信托受益权可用来清偿债务,那么投资者就有可能颗粒无收。”

门槛降低风险暗藏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财商通的信托100平台,实际上间接违反“合格投资者”规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如果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例如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或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

一位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法务人士介绍,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立,是因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要避免把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引入此类业务。信托100平台将信托计划拆分,却重新将风险聚集。华北一家信托公司总经理认为,在网上公开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聚集小额资金购买集合信托计划,不仅违反合格投资者规定,而且有公募的嫌疑,低风险、高收益的宣传,也不利于公众形成正确的信托投资风险观念。

“即使是拆成100元/份,如果认购1000元,对于一个月薪只有3000元的普通投资者来说,也是很高的比例。”上述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法务人士说。记者致电信托100,其客服人员告知,认购过程中,并不需要提交年收入或金融资产等财产证明。

面对上述质疑,信托100的发起人、财商通CEO傅佳欲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100筹划了一年多,并于半年前正式推出,在筹划时对于以上问题也考虑过种种方法进行规避。

傅佳欲表示,信托100采用的是“间接代理”这一特殊的交易结构,以解决拆分受益权嫌疑和合同当事人权利等问题。“间接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能够使得合同上的名义主体和受益权分体。”他认为,从间接代理的关系来看,信托100的设计,也不再算是一种拆分收益权的行为,而是委托人(投资者)委托受托人(财商通)与第三人(信托公司)签订合同。

但他承认,“本质上和拆分是一样的。”他表示,间接代理的设计,打破了信托特殊的立法背景,他希望能让信托走向“普惠金融”。“我们认为信托是个很好的东西,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托的风险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高,而且收益可观。未来信托肯定要打破高门槛,回归其作为财富管理重要工具的本质。”

对于增加代理环节后,信托财产的隔离机制失效带来的风险,傅佳欲表示,自己的团队有资深的经历,通过精挑细选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并且在投资时有风险告知。此外,还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来进行支付和资金的托管。“国付宝保证账户里的钱只能在信托账户和投资者账户之间流动。”

创新的前提是合规

信托100采用的间接代理制度是否符合信托法规存在争议。但上述法务总监表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背后的资金来源有公募性质,信托公司不会接受这类资金的委托,因为会给后续工作带来太多隐患。

一位曾长期从事信托业的人士表示,中国确实需要普惠金融,但是在银监会规定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创新要看是否能够让市场良性发展,信托100的想法确实是创新,但是必须是合理渠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设计产品。”

信托100网站显示,信托100与多家信托公司是合作伙伴,包括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安信信托等。然而记者致电这些信托公司,得到的信息却有所不同。

“我们并没有跟这家机构进行合作。希望投资者从中信的直销中心、官方网站了解产品信息并进行认购。”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信托、平安信托、安信信托等均表示产品认购门槛在100万元,也并没有与信托100合作。对此,傅佳欲表示,目前是得到部分信托公司高管个人的支持。

随着P2P、余额宝、众筹等多种互联网金融品种的诞生,普惠金融正以燎原的态势推进。业内人士告知,目前已有信托投资基金(FOT,Fund of Trust)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信托的“普惠”——FOT的基金管理人选择较好成长性及良好知名度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作为拟投项目,具有风险可控,以小额资金获取较高收益、交易安全等特点,投资门槛降至20万元左右。业内人士表示,在投资过程中,仍需要严格审核投资者的财产情况。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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