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胡钢律师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观点和看法。
在国内买非洲的耕地,并且有30年的使用转让权,这在法律上能被认可么?
胡钢:首先,这个30年的概念非常值得置疑,按照我们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越的就是无效的。其次再说这个所谓的非洲的耕地,要购买他国的资产,即使是本国的资产,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土地的相关描述性资料。这家河北的公司没有提供相应资料,无论是标的物还是租赁的期限,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张立栋:我感觉这是完全是一个噱头。首先从签订合同的主体来看,好像是投资者和这家公司签订,并不是直接和土地所有者来签订,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另外一个,它只是一种收益权的转让,现在购买者连土地在哪都不知道,这明显就是一个很有问题的投资行为。
这家原名叫福瑞斯特的科贸有限公司早前销售林地,记者采访到的徐先生就买了12亩,说是经营性林地,承诺合同到期后可以变卖木材。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胡钢:这种合同本身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说是集资诈骗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整治力度非常强,比如说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有规定,其中说以代种植或者代养殖,联合种植或者联合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都有可能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罪处罚。大家一旦听到所谓的代种植,代养殖,联合种植养殖,或者说是转让林地代为转护等等,首先都要打个问号,因为后面可能存在犯罪陷阱。
张立栋:大家更多还是要考虑它的投资风险,因为林地购买的政策性风险特别大,即便是买到了这个地,到时候能不能进行砍伐,还是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即便所谓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遇到一些政策风险,你没有采伐证,或者批不下来采伐证的话,风险还是非常大。
按照目前掌握的信息,这家公司的员工全都是同样受害的客户,这是否已经涉嫌传销?
胡钢:原来所谓的受害者或者投资者基于某种原因继续在这家公司从事一些活动,这种行为本身可能不构成传销。按照我们的司法解释,传销有两大特征,还有人数和层级的要求,人数一般要求在30人以上,并且层级是在3级以上,而根据目前看到的资料,这个情况好像都不符合。本案可能更多的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罪名。
仇老板涉不涉嫌诈骗?
胡钢:在相关的仲裁裁决书里面,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出示所谓在非洲租赁了土地的相关描述资料,也没有出示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合同的目的实际上完全无法实现,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的前提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虚构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这是合同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案中涉及到众多投资人的行为,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可能本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
这些消费者如果要维权的话,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张立栋:现在可能已经不存在协商解决的问题了,接下来应该走联合起来集体诉讼的道路。一方面是向有关部门继续举报,继续向司法部门进行举报和报案。另外,可以通过媒体的曝光,让更多受害人站出来参与维权,而不是把自己和这个骗子公司继续捆绑在一起,进行所谓的安抚工作,这其实对自己也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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