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假期安排违反劳动法?
“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而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
“从法律的字面上来看,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为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能超过限定的工作时间。但并不能说特殊情况下通过调休的方式造成连续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就是违法的”
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日前出炉,但与往年不同,按照现有方案,明年众多劳动者将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3个连续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近日一位眼尖的律师给国务院办公厅递交了一份《修改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建议书》(简称“建议书”),提出目前公布的节假日安排有违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已公布的方案是否会就此调整,各路专家看法不一。
质疑
假期安排或违反劳动法
《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与递交建议书的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取得了联系,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目前尚未给回复。
“从目前公布的放假安排看,元旦后要连着工作8天,春节后、劳动节前、端午节前都将连着工作7天。”他进一步说,“元旦后的8天和春节后的7天,是在两周之内,并不在一周内连续,这涉及对法律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所以我们姑且不论这8天和7天安排是否违法。但劳动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端午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都是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一周之内。如此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而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
韩甫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对于韩甫政提出的质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苏号朋教授则认为,从法律的字面上来看,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为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能超过限定的工作时间。但并不能说特殊情况下通过调休的方式造成连续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就是违法的。
“这涉及到调休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是为了方便出行,使假期返乡的时间更加充裕。从全年的整体情况看,并没有侵犯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同时,一年仅有4次这样的安排,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苏号朋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他更认为,这个方案变动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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