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北京广告经营资质存疑
记者从接近双方交易的知情人士处获悉,NBA北京与中航文化曾以广告销售的方式签署过一份“广告存储销售协议书”,但此后,双方对于协议书中的广告资源内容和执行方式存在争议。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类似体育电视转播中的“贴片广告”销售一直是广告行业的潜规则。其赢利模式系将体育相关节目中的部分广告时段外包给代理商进行销售,但常有代理商拿到了媒体资源之后,发现体育节目的提供者其实无法影响由电视台全权控制的节目具体播出时间。这会给广告客户的播出间接带来不确定的损失;此外对于这些资源是否可以用来销售,个中情况林林总总,许多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的外资企业常常以类似“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方式,来规避广告的行业监管及审批。
记者向NBA中国进行求证时,一名公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类采访需要得到美国总部的回复,是否会接受采访并不清楚。”
记者查阅了NBA北京的工商资料,作为外资企业,从NBA北京公司在中国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来看,NBA北京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广告经营业务。
按照《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NBA北京在签署类似广告存储销售协议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仅需要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且在办理变更登记前还应按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涉及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的必须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薪评律师事务所张韬律师指出,“如果进行广告时段的销售,交易双方都需要具有广告经营资质,如果双方并以未居间方式签订合同,即卖方已经从出售广告时段中获利,卖方必须具有广告经营的资质,否则超出了经营范围。”
记者从北京工商局了解,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将面临工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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