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世界篮球的顶级联赛——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其相关业务进军中国已经超过23年。然而,近期一起仲裁案件,或将曝光NBA在中国市场发展的一大“潜规则”。
目前,正在等待上会的拟上市公司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文化)公开了其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上述文件时发现,中航文化与NBA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NBA北京)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截至目前,该纠纷仍未得到解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中航文化的负责人唐凌,她表示,“由于目前案件正在仲裁阶段,除了招股说明书透露的内容之外,我们不方便对外透露其他信息。”然而,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双方此次的合作破裂可能与NBA中国并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有关。
昔日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中航文化与NBA的合作并不为人所知,如今双方合作破裂同样以“静悄悄”的方式进行。
按照招股说明书透露出的信息,此前,中航文化与NBA北京之间存在广告销售方面的合作,但双方的合作却最终破裂。因双方存在合同纠纷,中航文化要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除合同,并要求NBA北京返还合同款以及支付赔偿共计2000多万元人民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一案件背后实质指向了NBA中国旗下子公司——NBA北京没有广告经营资质,但长期从事相关业务的嫌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双方已经进行了首次仲裁,不过仲裁结果并未公布。中航文化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与NBA北京因合同纠纷,于2010年5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航文化请求解除合同,NBA北京返还该公司已支付款项1373.70万元,赔偿已发生的损失236.40万元和可得利益812.78万元,以上款项共计2422.88万元。上述金额超过中航文化2010年净利润的30%以上。
在中航文化提请仲裁要求之后,NBA北京也于2010年7月向中航文化提出反请求,请求中航文化向其支付赔偿金50万美元。
昔日合作伙伴最终走向了对薄公堂的境地,背后究竟存在怎样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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