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美國應告訴外來投資者哪些領域會威脅其國家安全,劃定界限,而不應先吸引這些企業的投資后又平白無故的掠奪他們的資產
北京時間11月29日,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Ralls)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一案,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首次開庭。據記者了解,這次庭審屬於程序審查,沒有進入實體的審理。庭審的焦點是,法院是否對這起案件有管轄權。但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這說明這個案子的確對美國法院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向記者表示,“這是因為該案件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問題,有一定的敏感度。”
“該次庭審的意義較為重要,這給中國企業在美發展提供了一個值得學習的案例,(起身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一步遲早也要走出來。”郝俊波對於三一集團關聯公司起訴奧巴馬首次庭審一事發表了他自己的看法。
美國方面“淡然處之”
三一或陷漫漫“官司路”
“一般來說,美國法院關於管轄問題的庭審比較簡單,應該當庭就能做出判決,但今天看來,法院在這個問題上非常慎重,說明這個案子的確對美國法院具有一定的挑戰性,”郝俊波向記者表示,“這是因為該案件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問題,有一定的敏感度。”
“如果法院判決沒有實質上的管轄權,三一集團堅持上訴的話,這個官司可能要經歷更長的周期,”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法院有實質的管轄權,被告律師也可能採取更多程序手段延長審理的時間。”
他告訴記者,這個案件如果進入審理階段,那麼意義非常重大的。“外資投資審查委員會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需要告訴投資美國的外國企業哪些會威脅到國家安全,給他們劃定一個界限,讓這些企業來美投資有一個度的把握,而不能讓企業來投資卻平白無故的拿走企業的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三一集團對起訴奧巴馬以及外資審查管理委員會一案很堅持,但外界並不看好,而從這次審判的重視程度上也可以看出。據郝俊波介紹,三一集團此次聘請了六位律師,而被告奧巴馬以及外資審查委員會卻僅聘請了一位律師,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也坐鎮庭審現場,而對方則無代表出現。此外,原告三一集團需獨自承擔案件審理的費用和律師費用,而被告的相關費用則由政府買單。
三一發表聲明求“公正待遇”
雖然法院當庭沒有做出是否有實質管轄權的審判決定,但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庭審后的聲明中堅持法院應有此管轄權:“法庭有司法權重新審核Ralls的主張,即美國政府侵犯了Ralls擁有應有程序的權力,侵犯了Ralls享受平等保護的權力,並從事了未經法律授權的行為。”
三一狀告奧巴馬在美律師之一夏廷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美國總統在法案授權的范圍內做出的命令不受司法審查。但如果總統做出的相關命令超越了相關法規授權的范圍,超越法律授權范圍做出的決定,應該也必須受到法庭的司法審查和監管。他認為,奧巴馬總統不僅取消了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美風電項目,而且對三一集團在美的風力發電機的進一步的使用和銷售都提出了限制,這超出了法案范圍。
“總統令剝奪了RALLS公司符合憲法的主張受到司法復核的權力,侵犯了憲法所保障的權力分離和應有程序的原則,” 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庭審后的聲明中表示。“若美國政府堅持其做法,阻止了Ralls請求被允許在法庭上陳述其觀點這一毫不過分的請求,這將為法治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並極大地削弱聯邦法院審核違反憲法及其他非法政府行為的獨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是三一集團在國外投資建設的第二個海外制造基地。2007年9月,三一重工與美國喬治亞州政府正式簽署投資6000萬美元建設工程機械制造基地的投資備忘錄(2011年10月20日追加至8500萬美元)。Ralls是三一集團在美國的關聯公司之一。其主要營業地點在佐治亞州,控股人為段大為和吳佳梁。其中,段大為三一集團的首席財務官,吳佳梁是三一副總經理和三一子公司——三一電氣公司總經理。
美國政府對三一集團採取的這一列措施很讓三一受傷。吳佳梁表示,奧巴馬所阻止的風電項目讓三一集團直接經濟損失達到2000萬美元。
(來源:中國經濟網——《証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