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責權待明?
目前由於協會的主要經濟來源是企業“會費”,協會對企業依附性太強,想真正維護消費者利益非常困難。
塑化劑風波持續十幾天,除酒鬼酒應對輿論,其他白酒企業都不再發聲,幾大行業協會也都開始沉默。
“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之間發生沖突的時候,行業協會應該首先顧及到消費者利益。”曾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研究所工作十多年的鄭須潮認為。
在國際上行業協會被界定為非政府機構,屬非營利性機構。是介於政府、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並為企業服務、咨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代表行業的利益。
“一個行業包括供需兩方,企業和消費者共同構成一個行業。行業協會既然代表行業的利益,就應該同時對兩方負責任,維護共同利益。”鄭須潮說。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郎友興持同樣的觀點,“像面對酒鬼酒塑化劑類似事件,作為行業協會應該站在高於企業利益的基礎上,對消費者公開透明、負責任,這其實是在根本上對企業利益的維護。”
“協會為什麼不說,只是因為不履行‘誠信義務’的代價太小了。”鄭須潮說。
據鄭須潮介紹,目前我國尚沒有完整的法規對行業協會的性質、地位、作用、機構、職能進行全面定位。協會對消費者的責任,隻能依靠協會相關負責人的個人道義與認知履行。但由於協會的主要經濟來源是企業“會費”,協會對企業依附性太強,想真正維護消費者利益非常困難。
2010年10月,在民政部召開的全國行業協會工作會議上,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等115家行業協會聯合發出《全國行業協會社會責任倡議書》。倡議書起草者,原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副秘書長張高陵認為,行業協會不僅要維護自身的行業利益,還應當在公共空間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使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持動態的平衡。
張高陵同時表示,從根本上說,還是需要一部“行業協會法”來明確行業協會的定位,明確協會在面對社會時需要解決哪些問題,承擔哪些責任。
記者注意到,中國酒業協會不在這115家協會名單內。
塑化劑風波大事記
●2011年5月
台灣地區塑化劑事件爆發。
●2011年6月
中國酒業協會組織調研塑化劑來源。
●2011年12月
中國酒業協會要求禁用塑料制品。
●2012年4月、7月
中國酒業協會在兩次行業會議上強調嚴控白酒塑化劑含量。
●2012年11月19日
酒鬼酒被曝“塑化劑超標”。
●2012年11月19日晚
中國酒業協會聲明稱“白酒產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劑成分”。
●2012年11月21日
質檢總局公布檢測結果,與之前媒體報道結果相近。
當晚,酒鬼酒致歉,同時強調其產品安全。
●2012年11月21日
中國酒類流通協會聲明,稱白酒生產過程中,“絕無需要使用塑化劑。”
●2012年11月22日 酒鬼酒發聲明致歉,並強調產品符合國標。
●2012年11月27日
酒鬼酒停產整改,更換相關設備、材料等。
●2012年12月3日
酒鬼酒宣布整改完成,恢復包裝生產。
新京報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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