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是近年來管理層針對証券市場改革和施政的重點方向。然而,無論從新股發行還是上市公司退市,股市現行制度仍存在諸多漏洞和弊端,使得財務造假事件屢禁不止,老鼠倉頻發,垃圾股仍然大行其道,讓處於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散戶逐漸遠離股市
新股的再度開閘成為近期A股下跌的導火索,大盤近日的連續下跌,讓2000點底部區間再次經受考驗。然而,與股市同步跌落的還有投資者的信心,面對今年以來萎靡不振的A股市場,深陷泥沼的廣大散戶不得不選擇遠離股市。
根據中登公司5月份統計月報顯示,滬深兩市當月合計日均新開A股賬戶數1.43萬戶,環比減少1732戶,降幅為10.78%。
股市人氣持續低迷,一方面是股市吸引力不斷下降,另一方面也是“散戶市”的典型表現。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本報記者表示,中國股市歷來暴漲暴跌、大起大落。一旦大漲,全民炒股、蜂擁而入,瘋牛一步到位地狂漲,直至市場不回頭地暴跌,人們才確認大勢已去,於是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使股市元氣大傷,漫漫熊市綿綿不絕。在當前大盤藍籌股普遍低估的前提下,成交量不斷萎縮,此時下跌無動能,上漲則尚待時日。
制度缺陷是亂象主因
事實上,A股市場長期以來存在的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導致股市各種亂象頻發,使中小投資者深受其害,更是股市難以走出當前熊市的重要因素。
違法成本低、監管執行不力使得部分上市公司一再知法犯法,他們為了保全大股東的利益公然造假,不惜犧牲廣大中小散戶的利益。比如南紡股份,從2006年以來連續5年虛構利潤共3.4億元,按規則早就應該被勒令退市。如今東窗事發,卻隻被証監會處以警告和罰款50萬元。監管制度的不完善,使造假者可以堂而皇之地繼續留在股市,但最終受到損失的卻是持有該股票的中小投資者。
即使上市公司最終被迫退市,但是由於法制的不健全,中小投資者難以通過法律手段獲得賠付。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表示,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投資者維權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國內股市並沒有集體訴訟機制,投資者要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隻能選擇個人訴訟或共同訴訟。
然而,成熟資本市場大都設立了投資者保護法和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制度設計。但我國尚無專門針對投資者保護的法律,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條款散見在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即使是《証券法》,關於投資者保護的內容也較少,並且多是原則性規定。因此,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承諾要落到法律層面,強化頂層制度設計和立法保障。
構建集體訴訟機制
面對各類違法違規事件頻發態勢,監管部門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同時也在逐步完善對股市的治理工作。然而,隻依靠重拳打擊並不能完全根治當前股市亂象,隻有從制度設計上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重融資輕回報”的市場現狀,圍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制定股市改革方案,才能重建廣大股民對股市的信心。
改革當前飽受詬病的退市制度,已成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刻不容緩的重要舉措。專家指出,一方面要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市場化、法制化和常態化的退市機制﹔另一方面在退市過程中也要設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推出與退市制度配套的退市責任追究和賠償機制、投資者司法救濟機制,從而避免退市使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
“保護中小投資者最好的辦法,就是構建集體訴訟機制,鼓勵股民維權、索賠。”在董登新看來,新股發行體制與退市制度都只是針對IPO標准及退市標准所作的制度安排,它與投資者保護是兩碼事。投資者保護需要另外的制度匹配,比如通過建立集體訴訟機制,真正鼓勵中小投資者維權、索賠,這就是對投資者的最好保護。因此,我們不能硬將投資者保護之類的條款強行塞入IPO標准和退市標准中,這會扭曲或異化IPO標准和退市標准的特定制度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