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1日在第八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开幕式上表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将适时推出。
根据此前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购入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员工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加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能强制摊派。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