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高达90亿元的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近日在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达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
闽发证券案发
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直属独资企业。在之后的十多年中,闽发证券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逐渐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
1996年,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闽发证券,此后,协盛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吴永红、凯利公司法人代表张晓伟虚假出资,账外经营,大肆挪用股民和委托理财机构资金,违规从事担保和融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将闽发证券带上了“不归路”。
2001年,闽发证券实际控制人吴永红因涉嫌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出逃境外;2004年4月,张晓伟因涉嫌经济合同诈骗被警方抓获,闽发证券风险全面爆发。
审计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5月底,闽发证券亏损高达90亿元,债权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区市。
2004年10月,闽发证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托管。2005年7月,中国证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公司清算组。
2008年7月,福州中级法院受理闽发证券破产案,同年9月,福州中院指定闽发证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法督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本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
法院查明:闽发证券公司长期采取账外违规经营方式逃避监管,形成了大量“账外账”,甚至账外无账,有些“账”充其量只是为了记忆而做出的原始书面记录。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针对闽发证券的情况,法院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重心。
在福州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确立了案件的权利审查、资产清收、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清算工作原则,分阶段制定、调整了清算工作计划;参照法院诉讼案件立案流程管理方式,管理人对各具体清算项目创新实行立项登记制度和结项审批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动了大量专业人员,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各项清算工作,以求快速推进清算工作,破产财产尽快清理完毕,处置分配。
经过艰苦细致的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区、市,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显现。
法律专家指出,证券资产何时变现、有效保全登记在“壳公司”名下但实际上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券商破产案件面临的三大突出问题。
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主审法官梁闽海说:“闽发证券主要的破产财产是证券资产,股市行情变化莫测,变现时机稍纵即逝,如果时间节点把握不好,处理不当,这些资产可能大幅缩水,甚至一文不值。”
在处理闽发证券高达60亿元的证券资产时,法院选择证券资产市场行情较好的时间点,快慢之间,破产财产处置结果差异高达9亿元,为债权人减少了巨额经济损失。
一些表面上和闽发证券没有任何联系的“壳公司”,名下却登记了许多闽发证券的资产,这些资产既可能被外地司法机关错误执行,也可能被资产的名义持有人非法变卖,有效保全这些资产事关债权人切身利益。
福州中院针对闽发证券与其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的四个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管理混同的实际情况,探索关联企业合并清算的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依据现行法律,将闽发证券四家省外关联公司合并清算于本案,提升了破产清算效率和财产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券商破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债权人众多,社会关注度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为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在法院督导下,债权人会议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并完善了有关议事规则等制度。在全国多个城市召开债权人座谈会,与债权人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并对债权人进行走访,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据介绍,在处理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中,福州中级法院督导管理人完成清算事项3673项,审结的一审诉讼案件1543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3%;在合议庭审结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9.5%;合议庭共审查确认193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152亿元;审查14笔取回权申请,涉及取回金额12亿元,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元,清偿率达到63%。
法律专家表示,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审理为完善破产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强化破产管理监督,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清理并保全破产财产等方面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