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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路演不得通过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

蔡宗琦

2014年01月02日08:4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股路演不得通过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表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范》规定,在新股路演过程中,不得对投资者报价提出建议或预测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此外,《规范》明确,网下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说明)书前,承销商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共同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在路演过程中,承销商应和发行人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在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开路演推介时,不得屏蔽公众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蔡宗琦)

(责编:达昱岐、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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