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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两年前变更 西藏药业不知被指违规

张 敏

2014年02月24日08:29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实际控制人两年前早已变更西藏药业竟然不知被指违规

  农历马年伊始,西藏药业就进入了“马上有行情”的节奏。数据显示,2月7日至2月17日,7个交易日内,西藏药业的股价相比1月30日的收盘价上涨68%。其中有4个交易日股价涨停。据记者了解,西藏药业涨停的背后,或与其明星产品的代理协议到期有关。

  代理商大举增持

  西藏药业于2月12日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公司表示,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那么,股价暴涨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有人士认为,这与股东兼代理商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有密切关系。

  2月14日,西藏药业发布公告称,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月13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约30.67万股。三家公司是一致行动人。

  西藏药业股价异动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2月14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异动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告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后续增持计划。此后西藏药业公布了康哲药业的回复:康哲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自2014年2月17日起的六个月内以合理价格增持不超过西藏药业总股本10%的股份。

  康哲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此次增持西藏药业股票是出于财务投资及深化与西藏药业合作的考虑。然而,事实也许并非这么简单。有分析认为,此次康哲药业大举增持西藏药业,或是跟新活素的独家代理有关,而这背后或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新活素于2005年取得国家生物制品第一类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西藏药业于2005年开始生产销售新活素,由于市场开发方面的原因,产品销售额不大,2007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在公司自营药品销售总额中所占比例不足5%,由于销售量低,单品种赢利为负值。

  2008年3月8日,西藏药业与康哲药业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康哲药业获得了新活素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康哲药业承诺为该产品开展IV期临床试验并完成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2000例合格病例。

  如今,新活素已经成为西藏药业的明星产品,而康哲药业因独家代理该产品,收入不菲。然而,两家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西藏药业介绍,目前,康哲药业仍在继续代理销售该产品,有关新活素下一步的合作事宜双方仍在进行商谈,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

  此外,西藏药业还介绍,公司新活素生产线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在2015年3月份之前取得GMP认证证书。原有的新活素生产线已于2013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公司在此前已根据市场预估,生产了充足的产品,可满足新生产线完成前的市场需求,此次停产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竟不知东家变更两年

  对于股价异动,2月18日,西藏药业发布停牌公告,称将核查相关事项。然而,这一次核查却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2月22日,西藏药业发布核查结果公告。公司表示,向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查相关情况时,发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前公司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3人,陈达彬、周明德以及斯钦。此次经问询后发现,2011年9月份,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由周明德、斯钦两人变更为周明德一人,这也导致公司现在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明德。但由于公司未收到该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通知,故公司的公开信息中没有进行相应变更。

  对此,记者致电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此,他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披露,否则就存在违规行为。

  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该及时披露,否则就存在违规行为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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