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既然起步較晚,那麼,不妨就更好地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把我國的政府採購工作建立在更高起點和平台上,使政府採購能夠成為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和優化的重要工具。這一點,不僅是公眾希望看到的結果,也是政府加快法治化建設步伐必須出現的結果。
政府採購作為社會公共資源管理的一種手段,其地位和作用不可低估。但是,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採購的作用,提高政府採購的效率,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是制度本身就能說明和解決的問題。
據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副會長程遠忠介紹,2011年中國政府採購規模達1.13萬億元,佔國家財政支出11%。加上教育、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鐵路、交通、能源等,則超過5萬億元,成為全球最大公共採購市場。
如此龐大的公共採購市場,不僅對供應商具有超強的吸引力,對管理者更是一種考驗。因為,如果沒有良好的管理體制、科學的管理機制、完善的管理體系、有效的監督手段,那麼,這個市場就極有可能成為藏污納垢、滋生腐敗的重要平台和場所,成為公眾質疑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一件武器。
眾所周知,我國自1996年開始進行政府採購改革試點,到200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前后已有10多年時間,政府採購規模也由1998年的31億元迅速擴大到2011年的1.13萬億元。而按照官方公布的數據,自推行政府採購制度以來,每年的財政資金節約率都在10%左右。一方面,說明這項制度有多麼重要、多麼必要﹔另一方面,則說明我國在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多麼薄弱、多麼混亂。
現在的問題是,盡管這項制度已經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似乎還不太盡如人意,還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制度不定期完善、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規范、效率不太高等。而這些問題,恰恰是政府採購最關鍵、最核心的問題。
站在時間角度分析,發達國家推行政府採購制度,少則幾十年,多則上百年、數百年了。如英國,早在17世紀就開始政府採購立法,而美國也於1809年通過法律規定聯邦政府合同要通過競爭方式訂立。相反,我國隻有短短的10年時間。而這10年,又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快、財政收入增長最猛的時期之一。龐大的財政公共支出,如果沒有政府採購制度的約束和控制,其漏洞之大、問題之多、損失之巨,可想而知。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我國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時間還很短,也就不要提出過高的要求了。這顯然是一種糊涂的認識,或者說是一種糊涂的觀念。正是因為我國在這方面起步太晚、動作太慢,才需要起點高、力度大、步子快,才需要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地把我國的政府採購納入到法制化軌道,把社會公共資源納入到規范化管理渠道。
而站在法制角度分析,我國雖然頒布了《政府採購法》,有了法律的基礎。但是,從政府採購這項龐大而復雜的工程來看,一部《政府採購法》是遠遠不夠的,甚至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為什麼政府採購工作在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還存在那麼多的問題,一方面,說明這項工作相當復雜,任務相當艱巨﹔另一方面,說明我們還沒有真正認識到該項工作的重要。在制度建設、程序完善、信息透明、行為規范等方面還存在很多的不足與漏洞,需要不斷地完善和補充。用一句時髦的話說,就是要轉型升級,轉變工作方式,轉換工作思維。
首先,要充分認識到推行政府採購決不僅僅是為了節省財政資金,而是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思路的轉變。如何轉變職能,讓政府成為真正的公共政府,履行好公共管理職能,是政府採購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所以,對政府採購來說,表面的作用是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本質要求則是增強政府的公共管理屬性。
第二,要充分認識政府採購在推動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功能與作用。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財政資金浪費嚴重,源於行政權力作祟,源於行政權力對社會公共資源的控制和佔有能力過強。推行政府採購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過搭建公共採購平台,減少行政權力對公共資源、財政資金分配的干預和影響。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加快行政體制改革步伐,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把行政權力關在籠子之中。
第三,要充分認識政府採購制度對加快政務公開步伐的作用。政務公開,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潔政府、法治政府的關鍵之一。而要實行政務公開,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公共資源分配透明,是十分重要的環節。能否搭建一個可以將所有社會公共資源都公開透明地展示在公眾面前的平台,就成了十分關鍵的問題。據報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日前在湖北武漢正式宣布,“中國公共採購網”正式開通,作為運營總部和數據中心的“公共採購大廈”也定於在武漢東湖高新區金融港落成。這顯然是政府採購工作邁出的又一個重要步伐。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搭建能夠將社會公共資源全部納入到統一管理渠道的公共交流平台。
第四,要充分認識政府採購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發達國家在推行政府採購過程中,已不僅僅將它作為一項政府管理工作,而是作為一項政府調控手段。如法國在推行政府採購過程中,就要求政府採購項目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美國則規定10萬美元以下政府採購合同,優先考慮中小企業,並給予價格優惠﹔意大利和德國也鼓勵將大宗政府採購合同按一定比例分包給中小企業。這樣,政府採購就成為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協調發展的一種工具了。
如果能夠充分認識到政府採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意義和作用,並從起步之日起,就用高標准嚴格要求,建立高起點公共採購平台,那麼,採購過程中的程序、細節等方面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這一點,不僅是公眾希望看到的結果,也是政府加快法治化建設步伐必須出現的結果。
伴隨著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步伐的不斷加快,政府採購也急需轉型升級。而政府採購轉型升級步伐的加快,也必將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步伐的加快。(譚浩俊)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