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明年起將取消,乘坐火車的乘客不再需要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中國政府網16日公布國務院第628號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由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在1951年制定,其中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進行了修訂,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此外,國務院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即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這就是說,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隻有15萬元的上限。同樣,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隻有2000元的上限。
鐵路強制保險廢除后,旅客又該如何購買保險?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可能會引入更加靈活的商業保險模式。類似於現在的航空、公路客運意外保險一樣,旅客可以自主選擇相關保險機構購買產品。如果遭遇意外,旅客可以走相應的商業險程序進行理賠。
(責任編輯:朱瑤、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