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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將解禁經適房上市 需要補交土地款

2012年12月18日16:05        手機看新聞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湖南長沙2013年起解禁經適房上市,相關文件《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並於2013年1月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購買經適房滿五年並取得經適房產權証的,產權人在補交土地價款后,可以上市交易。同時,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該戶家庭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廣州、郴州等地也出台相應政策放開經適房上市交易。

《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出台

  1998年適時推出經濟適用房,它是我國在房改過程中為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適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是指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具體包括,政府統一組織建設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利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所購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隻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閑置和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抵押。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適用該《辦法》。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按有關政策規定取得完全產權,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對購房人是否已繳納土地價款(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購買經適房滿五年(從取得全額購房發票之日起計算)並取得經適房產權証的,產權人在補交土地價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優先回購﹔也可分別由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重新核發房屋所有權証和土地使用權証,土地性質由劃撥轉為出讓,取得完全產權。貨補房不受上市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也可由產權人全額退回補貼款項后,取得完全產權。詳細

  廣州、郴州等地放開經適房上市交易

  湖南省株洲市出台管理辦法,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允許城區已購5年以上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株洲市此次放開的經適房上市交易,涉及買賣、繼承、贈與、抵押等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70年。據了解,目前很多城市已放開經適房交易,尚有部分地方出於追求利益最大化、控制房源“穩樓市”“堆”保障房數量或其他方面原因,以不出台管理辦法等方式“擱置”經適房上市,導致很多市民和大量房源被人為“套牢”。詳細

  廣州市經濟適用房上市有了更為明確細化的規定。2012年4月17日,廣州市財政局聯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發文,發布《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簡稱《規定》),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証 2年后可上市,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產權人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詳細

  據介紹,上海經適房的“共有產權”機制,著重解決經適房使用的保障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問題。在購房人自住時,住房保障機構讓渡名下份額的使用權,使購房人享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權,幫助他們解決住房困難﹔購房人5年內不得轉讓房屋,5年后按規定上市轉讓的,住房保障機構作為共有產權人有權優先回購,並規定購房人和住房保障機構按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上市轉讓收入。業內人士認為,“共有產權”的運作機制,能有效壓縮通過經適房投資獲利的空間,防止社會公共資源流失,有利於經適房的可持續發展。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已累計開工建設經適房1120余萬平方米,至年底可供應房源預計達500萬平方米、約8萬套。

  上市交易需要補交土地款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按有關政策規定取得完全產權,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對購房人是否已繳納土地價款(退還貨幣補貼資金)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

  購買經適房滿五年(從取得全額購房發票之日起計算)並取得經適房產權証的,產權人在補交土地價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優先回購﹔也可分別由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重新核發房屋所有權証和土地使用權証,土地性質由劃撥轉為出讓,取得完全產權。貨補房不受上市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也可由產權人全額退回補貼款項后,取得完全產權。

(來源:中國經濟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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