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假期安排違反勞動法?
“一周之內7天連續上班,這顯然是置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之境地,勞動者則因此而被剝奪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權利”
“從法律的字面上來看,這是一般情況下的規定,為保証勞動者的休息權,不能超過限定的工作時間。但並不能說特殊情況下通過調休的方式造成連續工作時間超過規定就是違法的”
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日前出爐,但與往年不同,按照現有方案,明年眾多勞動者將面臨1個連續8天上班,3個連續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近日一位眼尖的律師給國務院辦公廳遞交了一份《修改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建議書》(簡稱“建議書”),提出目前公布的節假日安排有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已公布的方案是否會就此調整,各路專家看法不一。
質疑
假期安排或違反勞動法
《國際金融報》記者昨日與遞交建議書的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甫政取得了聯系,其表示,國務院辦公廳目前尚未給回復。
“從目前公布的放假安排看,元旦后要連著工作8天,春節后、勞動節前、端午節前都將連著工作7天。”他進一步說,“元旦后的8天和春節后的7天,是在兩周之內,並不在一周內連續,這涉及對法律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所以我們姑且不論這8天和7天安排是否違法。但勞動節之前的連續7天上班,端午節之前的連續7天上班,都是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一周之內。如此一周之內7天連續上班,這顯然是置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之境地,勞動者則因此而被剝奪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權利。”
韓甫政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証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則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根據以上具體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周隻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必須保証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
對於韓甫政提出的質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系主任蘇號朋教授則認為,從法律的字面上來看,這是一般情況下的規定,為保証勞動者的休息權,不能超過限定的工作時間。但並不能說特殊情況下通過調休的方式造成連續工作時間超過規定就是違法的。
“這涉及到調休的具體情況,有可能是為了方便出行,使假期返鄉的時間更加充裕。從全年的整體情況看,並沒有侵犯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同時,一年僅有4次這樣的安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蘇號朋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他更認為,這個方案變動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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