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已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綜合性反腐敗立法問題,並將修改完善反腐敗方面的有關單行法律列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當前,反腐敗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專門制定反腐敗法,以推動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高度重視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將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監察法、預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行政收費管理法、行政強制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研究論証建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專家解讀
正方
立法條件已經相當成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我國目前面臨著較為嚴重的腐敗形勢,因此亟須吸取國外財產申報的理論和實踐經驗來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條件已經相當成熟。
竹立家認為,財產申報法應從申報對象、范圍、程序、審查、監督、懲處問責等幾個重要環節為主要立法焦點,進行研究制定。
“哪些人需要申報財產”,竹立家認為,申報對象合
理劃分很重要,而世界各國的標准也不一樣,有的限定在選舉后獲得任命的官員、政務官,有的范圍則更大。
針對申報范圍,他認為,在申報事項、家庭狀況,兒女、配偶經商狀況等方面需要根據中國的“人情社會”適當考慮研究,從實際出發不能讓申報走過場。
該向誰申報?竹立家表示,申報程序的制定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從世界各國的操作來看主要是
向權力機關進行申報,同時,審查也需要由權力機關來審查,而不能由政府內部自行審查。
監督環節是竹立家認為最重要的環節,“申報和公示更重要的是后者,不公示相當於沒有申報”。他表示,需要明確監督平台和公開平台,要明確公眾輿論力量作為監督主要力量。此外,懲處問責環節也要將職責和懲治的程序制定完善。
反方
財產申報不需專門立法
“反腐敗體系建成有什麼標志?反腐敗法的出台。可是目前反腐敗法沒有進入立法規劃,而且沒有盡快出台反腐敗法的征兆。”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我國反腐敗綜合立法的推進過程,林?提出建議,在反腐敗法難產前夕,過渡性地出台兩部規范性文件:《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道德典》和《國家公職人員腐敗犯罪懲治條例》。
林?表示,可以把這幾年出台的七部黨規匯編成冊,提升到道德層面出一個道德典,再把這幾年關於反腐敗的司法解釋匯編成冊成為懲治條例。
但是,林?並不贊同現在制定財產申報法,她認為,有關財產申報的相關舉措可以利用現有的法規資源增加幾個關鍵環節來達到完善預防腐敗的效果。而對於財產申報法,林?則認為需要一並納入到反腐敗法中制定,不需要專門制定。
“我們現在能管住干部的就是兩個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收入申報規定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暫行規定。”林?稱,“但是這二十年來,幾乎沒有一個貪官是通過這兩部條例發現出來的。不能發現問題的規定,是存在嚴重漏洞的,反而起到袒護貪官的作用,它們的存在隻能年年証明干部是廉潔的。”
因此林?提出,需要在現行相關條例規定下,增加審核、公示、考核、懲治等環節。
林?提出,要對干部申報的財產進行審核,審核組由紀檢部門、本單位的財務部門、附近的銀行和群眾代表組成。
公示環節在現行的情況下要進行同級公示。“科級干部在科級干部內公示,領導班子成員在領導班子內部公示,同級的收入和機會容易發現問題,同時同級之間存在競爭也容易舉報問題。”
@記者觀察
在艱難中推進曙光依稀可尋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已連續七次在全國兩會上提交議案:建議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相關部門陸續回復他:“制定財產申報法條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難”“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
韓德雲“執著”的議題是全國百姓都在聚焦的熱點話題,而官方的回復也反映了這些年關於財產申報立法舉步維艱的歷程。
從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宣布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到近日廣東紀委宣布將選擇兩個縣區試點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我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地方探索,已有4年之久。但大量的試點仍在謹慎探索中。
實際上,財產申報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的議事日程已有18年。早在1994年,《財產申報法》被列入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的第二類,屬於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由監察部負責具體研究起草工作。但由於“客觀條件不成熟”而未提交審議。
今年韓德雲得到中紀委的答復是:“已著手起草建議稿,加快起草進程,將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如今,備受關注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又有了新進展。官方和民間在懲治腐敗問題上達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識,推進財產公示似乎看到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