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二:處罰“搶黃燈”易致追尾事故?
網友:正常行駛,前車見黃燈一腳急剎,我給他撞出去一個車身……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據此,並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裡。如果是在這個速度范圍內的話,隻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說,機動車應減速緩行、停車讓行。至於有司機反映,在判斷自己黃燈亮時是否越過停止線上存在難度,他認為,這是個習慣問題。通過路口時司機若能降低車速,應當能夠較好地作出判斷。
廣州交警部門稱,駕駛員隻要嚴格按照通過路口時“一慢二看三通過”原則駕駛,一般不會出現黃燈前“剎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現象。
(責任編輯:李棟、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