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四:為何各地“搶黃燈”處罰不一?
網友:看微博上有的地方表示不處罰有的地方又要處罰,到底怎麼回事啊?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在全國具有普適性,各地也應該按照同一標准貫徹實施,因此,各地關於搶黃燈的處罰也應該是一致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大家之所以關注到執法技術問題,還是因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胡錦光說,目前對搶黃燈進行取証在技術上應當不存在難點,完全可以參照闖紅燈的取証方式。之所以各地執法不統一,一是,公安部第123號令對搶黃燈與闖紅燈的處罰完全相同,讓司機在認識上難以接受﹔二是,在技術上還沒有將闖紅燈的取証方式運用於搶黃燈,難以識別越線與未越線兩種情況。
“目前存在著執法上的困境。”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說,對於交通執法部門來說,要進行“搶黃燈”的取証是非常不容易的,除非對城市所有的路口進行改造、全部安裝攝像頭或報警裝置,或者安排大量的警力24小時在路口值班或在監視屏幕前一幀一幀地進行查看。所以,更大的可能性是,交管部門隻能對搶黃燈的行為進行突擊檢查。但它同時會帶來選擇性執法的不公,造成法律法規權威性下降等問題。
(責任編輯:李棟、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