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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叫停闖黃燈處罰以教育為主 被指傷害法律權威

袁國禮 錢衛華

2013年01月07日07:4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自“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以來,社會針對“闖黃燈扣6分”一條的關注度,已遠遠超過其他“嚴規”。昨天,公安部表態稱,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闖黃燈”行為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

  本報記者袁國禮 錢衛華

  □專家觀點公安部曾開論証會研究闖黃處罰細則

  昨晚,一名不願具名的交通管理專家表示贊賞公安部的這一決定。他說,這並不是出爾反爾,而是相當於給了這條規定一個“緩沖期”,暫不處罰,並不意味著今后也不處罰,而是考慮到民眾的呼聲后,公安部及時對規定作出調整,並作出了有利於交通參與者的決定。

  該專家透露,前天公安部交管局組織了包括交通、法學等各方面專家進行了論証會,今后還將組織召開包括駕駛人等在內的各界人士的座談會,研究出台“闖黃燈”的處罰實施細則。目前緊急“叫停”處罰,一方面是聽到了民眾的呼聲,注意到規定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也意味著現在的處罰有可能會跟日后出台的細則有不統一的地方,因此給大家一個緩沖期,一來免得和日后的處罰細則有相悖的地方,也讓大家逐漸適應這個規定內容。

  □學者聲音

  不贊同朝令夕改說如罰闖黃應先修法

  “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后,針對“闖黃燈扣分”規定,北大教授吳必虎曾向公安部申請信息公開,並在微博上公開表示反對這條規定。

  昨天,獲知公安部暫緩處罰闖黃燈后,吳必虎表示“公安部能從善如流,很欣慰。”吳必虎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更有利於公眾安全。他希望公安部征求足夠的意見,並結合有關國家的經驗,把實施細則制定得更加科學和人性。

  對於網友認為的“朝令夕改”,吳必虎表示,暫緩執行的時間還未確定,但交管部門肯定要征求行人、駕駛人等交通參與者足夠的意見,結合有關國家的經驗,把實施細則制定得更加科學和人性化,使其符合世界的潮流。

  吳必虎表示,即使要制定處罰闖黃燈的規定,也需要人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修改,國務院對實施條例進行修改,公安部門作為一個執行部門執行,而不應該由公安部制定這樣的規定。

  順應民意?道路通民心通

  李承鵬:公安部決定對闖黃燈者暫不處罰,以教育為主。這首先得歸功於微博和民眾的言論批評。其次,公安部這次做法順應了民意。我一向不善於表揚公權力,就說:順民意者,不僅得天下,而且得道路。道路通,人心通,天下通。

  胡錫進:公安部交管局宣布違反黃燈信號暫不扣分,以教育為主。這是政府根據輿論要求作出的重要調整。如今是互動的社會,民主在成長。中國交規要前進,也要磨合,社會文明是大家共建的過程。

  獨坐看雲起:公安部決定對闖黃燈者暫不處罰,不得不說,這是公權力向民意做出的一次妥協!是對民意的一種尊重!一定意義上,也真正體現出了“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由此我相信,中國正走向通往和諧社會的路上,任重而道遠!

  □官方表態

  將制定細則查處闖黃燈

  公安部表示,針對“闖黃燈”的相關處罰規定,一些群眾比較集中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公安部表示,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証,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網友熱議

  公安部交管局“暫不處罰闖黃燈”的新聞一出,立即引來網友持續關注,微博討論熱火朝天。一些網友表示,支持公安部的決定,應該討論得更加人性化。但也有網友表示,壓力下的妥協朝令夕改,雖尊重了民意,但漠視了安全,更踐踏了法律的尊嚴。

  □各地動態武漢交管稱將撤銷已作出的闖黃處罰

  在公安部交管局表態對闖黃燈暫不處罰后,各地已經按照新規對闖黃燈進行處罰的情況該如何處理,也是關注的焦點。武漢交管局昨天明確表示,已經處罰的,將消除處罰記錄。

  昨天,公安部“暫不處罰闖黃燈”的新聞在網上出現后,就有網友提出,“之前被罰的人怎麼辦?”據《武漢晨報》報道,武漢交警已經開始在無電子警察抓拍系統的路口,對闖黃燈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在建設大道新華路口,江漢區交通大隊的民警就查獲了兩起闖黃燈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司機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據報道,1月1日,成都開出了首張闖黃燈罰單,一輛四川牌照的長安轎車因為闖黃燈,被罰款200元記6分。

  記者聯系到武漢市公安交管局新聞發言人陳驥,他表示,新規實施以來,武漢總共就處罰了兩起闖黃燈的行為。既然公安部要求暫不處罰,這兩起已經處罰的案例將消除扣分記錄,也不會進行罰款。而成都市交管局則未對此事進行回應。

  □律師說法

  民意雖得到了尊重法律嚴肅性遭沖擊

  昨晚,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律師表示,從公安部的這份通知來看,是重視和尊重民意的一種行為,也同時說明已意識到對處罰規定所作的調研不夠。

  在制定處罰規則時,肯定“闖黃燈”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這和上位法一致,但究竟如何罰分,是罰6分,還是3分或者2分,或者其他處罰形式,對此沒有足夠調研。另外,公安部表示暫不處罰,並不意味著以后也不處罰,應該會在調研清楚后、技術或者處罰規定成熟后,進行處罰。

  張金澎還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制定處罰規定時有欠缺,沒有充分考慮,未顧及全局,導致整個事件對法律的公信力、權威性、嚴肅性是有沖擊的。作為法律而言,一旦制定,就要令行禁止。

  朝令夕改?削弱法律效力

  百科大智慧:闖黃燈是不是該重罰本身可以討論和修訂,但公安部的原規定是對法制建設有利的,若如此執法,朝令夕改,很容易給民眾“法不責眾”的錯覺。民意的順應和調查應該在立法前完善,而不應該事后慌張退卻,否則將是法制社會的悲哀和民族的災難。

  人民網:公安部今日緊急暫停實行不足6日的闖黃燈處罰規定,這一腳“剎車”讓此前為新規叫好的專家媒體集體“追尾”。傾聽本是好事,但廣泛征集民意應在法規出台之前。如此朝令夕改,讓民眾無所適從。而隻關注反對聲音,忽視贊成聲音,不理智、不嚴肅、不成熟。

  冰色浪漫:黃燈有存在的必然,闖黃燈確實存在危險,處罰也合情合理,但是怎樣讓被罰的司機心服口服?應該找解決辦法,而不是法規作出讓步。法律法規最忌朝令夕改,這樣一改,大大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責任編輯:李海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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