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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要有新舉措

張紅宇

2013年01月11日13:56    來源:農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任務。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也強調,要在收入倍增計劃中,著力加快農民收入增長。那麼,農民收入如何增長才是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城鄉發展一體化相適應的呢?顯然,農民收入必須實現超常規增長。

  這幾年農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2012年農民增收實現“九連快”,預計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800元左右,比2003年增加5000多元,九年間年均名義增長13%。特別是2009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速持續超過城鎮居民,城鄉收入相對差距逐漸縮小。2012年前三季度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增長12.3%,超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5個百分點。農民增收“九連快”是否意味著未來八年農民收入能夠繼續快速增長,順利實現收入翻番目標?三年來農民收入增速持續超過城鎮居民是否意味著城鄉收入差距拐點已經到來,我們已經邁入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的坦途?

  從目前情況看,實現農民收入翻番目標難度不大。2005~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從3255元增加到6977元,收入翻番用了6年。如期完成2020年收入翻番目標是很有希望的。農民增收真正的難點在於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近年來,城鄉收入絕對差距一直在不斷擴大,相對差距雖然有所下降,但也不是沒有轉降為升的可能。總體上看,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的趨勢仍然很不穩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必須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在收入倍增過程中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鞏固和強化城鄉收入差距縮小趨勢。

  為什麼要這麼重視城鄉收入差距問題?首先,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核心任務。十八大報告將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任務,並提出收入分配差距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扶貧對象大幅減少的目標。能否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關系到我們的小康是全面小康還是有“短腿”的小康,是高質量小康還是低水平小康。隻有不斷縮小貧富差距,才能體現社會主義公平發展本質,才能建成惠及廣大農民的小康。

  其次,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根本途徑。目前,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投資和進出口都難以保持高速增長,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對進出口的影響仍將持續較長時期,拉動需求必須更多地依靠消費。提高收入特別是農民收入水平是增加消費的前提,目前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比值是3︰1左右。差距就是空間,就是潛力。擴大內需戰略能否順利實現,關鍵是農民收入能否持續快速提高。

  再次,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因素。國際經驗表明,南美國家長時期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在於貧富差距過大,中低收入者消費能力嚴重不足,影響了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和持續性。而日韓在中等收入階段非常重視收入分配問題,努力提高農民和工人收入,因而順利跨越了陷阱。從目前到2020年左右,我國都處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時期。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順利跨過陷阱,我國經濟發展就能再上新的平台﹔收入差距擴大,跌入陷阱,就可能出現經濟停滯不前的局面。

  最后,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抓手。加快農民收入增長,要求加大農業農村投入力度,強化農村產業基礎,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和產權制度改革。這些措施有助於從根本上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城鄉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要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必須大幅提高農民收入增速,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對此,必須有新視角、新舉措。

  一是加快建設現代農業。農業收入超常規增長的前提是推進城鎮化。通過城鎮化減少農業內部勞動力,發展規模經營,才能顯著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使其不低於二三產業的水平。實踐証明,農業專業化、規模化經營的收益水平完全能夠達到外出務工收入水平。同時,順應高成本農業發展趨勢,要穩步提高農產品價格,完善農產品特別是鮮活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使農產品價格合理反映生產資料和人工成本變化,以及農業資源要素稀缺性,持續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收益水平。

  二是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改革是發展的最大紅利。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可以更好地體現農村資源要素的價值,使農民的財產更好地轉化為財富。過去是簡單地將農民轉移到非農部門就業,通過擴大低成本人力的使用來增收﹔現在應該為農民工提供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培育他們的人力資本,通過提高勞動素質技能來增收,實現從人口紅利向結構紅利的轉變。過去是壓低農村土地、資本價格,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抽取財富,現在應該建立要素平等交換關系,提高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准,加大農村信貸投放力度,實現從資源紅利向要素紅利的轉變。

  三是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要高度關注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根據“提低、擴中、調高”的原則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對於低收入者,既要努力提高他們在初次分配環節的收入,更要注重再次分配對他們的作用。再次分配要向農民傾斜、向主產區傾斜、向貧困地區傾斜,不僅是為了直接增加他們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過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讓農民能夠獲得平等的發展機會,避免貧窮、落后、貧窮的惡性循環。  本報特約評論員 張紅宇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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