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價平穩上漲作用積極
糧食價格上漲,雖然短期來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拉動了價格總水平的上漲,增加了部分居民的支出負擔,但糧食價格的上漲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糧食生產,保証了糧食的市場供應,減小了糧食價格的波動幅度,長期來看為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奠定了基礎。更重要的是,糧價上漲促進了糧食產量的增加,使我國的糧食安全性得到改善,夯實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
糧食價格的上漲,直接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加。
首先,糧食價格的上漲,直接促進了農民種糧收入的增加。2003年以來,農民從事糧食種植業的收入增長很快。僅從糧食價格上漲的影響來看,從2003年到2011年農民從種糧得到的收入年均增長在8%左右。如果考慮到糧食單產的增加,農民從事種糧的收入增長高於9%。盡管農民從事糧食種植業的收入佔其總收入的比重相對較小,但農民從事糧食種植的收入卻是農民收入中最保險、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收入。
其次,糧食價格的上漲提高了農民非糧食種植業的收入。農民從事糧食種植的收入是衡量農民收入中最具有標杆性的收入。糧食價格和其他主要農產品如菜、果、肉、蛋、水產品以及其他農業作物的價格變化均有合理的比價關系。糧食價格的不斷提高,促進了其他相應農產品價格的上漲,糧食價格的提高為其他農產品價格提高樹立了良好的標杆作用:糧菜比價、糧蛋比價、糧肉比價、糧果比價的規律決定了以糧食價格為基礎的其他農產品價格的關聯上漲,進而促進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從2005年到2011年農民從事農業的收入從1097.71元上升到1896.67元,農民年均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增長9.5%。而1995∼2005年農民從事農業的收入從799.44元上升到1097.71元,農民年均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增長僅為3.2%。這說明農產品價格的上漲對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
第三,間接促進了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的收入增長。農民從事其他產業的收入預期是以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預期作為標准的,從事農業生產收入預期的提高,使得農民對於從事其他非農產業的收入期望值大大提高。如果外出打工的收入不能明顯高於種地的收入,那農民寧可在家裡種地。而在農民在打工與種地之間有選擇的情況下,農民工市場才能由原來單一的買方市場變為買賣雙向選擇的市場,才能更有效地促進農民工工資的合理上漲。例如,2003年普通農民工外出打工的月工資收入大約500∼800元,而在2011年,普通農民工外出打工的月收入預期在2500∼3000元,稍有一些勞動技能或是勞動強度比較大的農民工的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糧食價格的提高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長,縮小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
由於農產品價格的提高,直接或間接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促進了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的加快,使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由原來的大大低於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到與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基本相當。2002∼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2475.6元增加到6977.3元,年均增長12.2%(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8.1%)﹔而同期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由7702.8元增長到21809.8元,年均增長12.3%(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9.2%)。這期間農村居民純收入的增長速度僅慢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0.1個百分點,按可比價計算僅慢了1.1個百分點。而在1990∼2002年,農村居民純收入的增長速度為11.3%(按可比價計算年均增長隻有4.5%),比同期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慢了3.2個百分點(按可比價計算慢了3.0個百分點)。
糧食價格的提高,極大地促進了農民種糧積極性,為連續九年豐收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從我國糧食價格波動變化的歷史看,在連續豐收之后一般伴隨著連續的減產。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於“谷賤傷農”情況的發生:連續的豐收導致了糧食供給的相對過剩,進而導致糧食價格的下跌,甚至出現賣糧難的現象。
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並有計劃地逐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之后,促進了糧食價格的平穩上漲,而糧食價格的提高,使得農民的收入相應提高,促進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使得糧食播種面積逐年增加,農民對糧食生產的投入也明顯增加,為糧食增產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最終促進了糧食生產的連續九年豐收。使得我國農業基礎越來越牢固、糧食安全問題得到了基本保証。
糧食價格的上漲並沒有導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反而促進了價格總水平的基本平穩。
2003∼2011年,糧食價格年均上漲8.2%而居民消費價格年均上漲3.0%,糧食價格漲幅比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高5.2個百分點,是價格總水平漲幅的2.73倍。糧食價格的上漲並沒有導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特別是這期間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速度高達10.75%,增長速度明顯高於改革開放以來9.9%的平均增長速度的情況下,價格總水平年均漲幅隻有3.0%,比改革開放以來5.4%的平均價格總水平漲幅低2.4個百分點。這說明糧食價格的平穩上漲並沒有引發價格總水平的大幅度上漲,反而促進了價格總水平的基本平穩。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結果?這是因為這期間糧食價格的上漲並不是完全由市場供求導致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主動調整糧食價格政策的結果。自從2004年以來,我國每年都實行主要糧食品種的最低收購價政策,而且每年的糧食最低收購價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這種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實施,對糧食價格的走勢產生了良好的導向作用,實現了糧食價格合理的、平穩的上漲,扭轉了以前糧食產量忽高忽低、糧食價格大幅波動的被動局面。
如果不是在國家主導下的糧食價格平穩提高以促進糧食產量的連年增加,在國際糧食價格暴漲的情況下,國內糧食價格漲幅可能是目前糧食價格實際增幅的數倍。合理的糧食價格平穩上漲起到了防止糧食價格暴漲暴跌、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