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完善地方稅收體系,要劃清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權力、稅收、資產力分清楚,責任要分清楚。
第三,要完善政府的預算約束體系、機制,要量力而行,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機制,因此投資決策要科學化,要有責任,問責制,要重視項目的投資回報和效益。
第四,要完善地方政府的業績考核,這個指標體系不能再搞GDP為綱了,要有綜合性的考核指標,特別要把這次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指標納入整個考核體系。
再有,我們要吸引和吸收民間資本介入經濟活動,重點培育市場機制,要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經濟環境,提高政府服務於經濟的質量,不要介入過多、干預過多。
最后一點就是要反腐敗,打擊貪污腐敗分子,因為在這種政府過渡介入的時候當中,必然產生腐敗。
(責任編輯:李海霞、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