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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局回應運煙被扣事件 稱基層不熟悉業務

劉佳 梅天一

2013年02月05日07:0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昨天,國家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就攜帶105條香煙被扣押一事作出回應,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個人攜帶卷煙50條以上者,需辦理攜帶証,否則視為違法。然而,記者探訪發現,個人到地方煙草專賣局辦理攜帶証時卻困難重重。對此,國家煙草專賣局表示今后將加強管理,督促地方局落實為個人辦理相關業務。

  >>事件幫人帶煙被查扣

  日前有網友爆料稱,山東的於先生受朋友之托運105條中華煙回江蘇揚州,上月19日路過江蘇徐州沛縣時,於先生的車遭到沛縣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搜查,稽查人員以“裝煙太多了,未有准運証,是倒賣”為由將煙沒收。因香煙總價值達6.3萬元,煙草專賣局將此案移交沛縣公安局正陽派出所。

  前天,沛縣公安局發布公告稱,警方經調查了解到,在揚州的楊先生因春節送禮需要買中華煙,而當地中華煙供應緊張,楊遂委托於先生從山東一批發部購買,雖然數量較大,但系自用,受托人余先生屬無証運輸,警方認為不構成犯罪,不予立案,並移送沛縣煙草專賣局。

  據了解,被扣押的香煙截至前天仍未還給於先生。>>官方說法運煙跨地市須辦証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証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18號文”)規定,個人乘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超量的須向煙草專賣局申辦攜帶証,否則參照對無准運証運輸卷煙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處理。

  “在北京,個人乘車攜帶超過50條香煙並且未辦理攜帶証的,從東城到西城就算違法”,昨天下午,國家煙草專賣局相關工作人員在解釋相關規定時舉例說,由於北京屬於省級城市,從東城區到西城區已構成“跨地(市)”的條件。

  超50條找他人分攤

  針對有網友稱此規定荒謬的說法,工作人員回應說,“現在買煙很方便,完全沒必要跨地(市)的”。據了解,“18號文”的出台主要是為了打擊倒買倒賣香煙這種專賣品,而工作人員解釋稱,“如果查實屬於無証運輸,地方煙草專賣局都會依法作出處理。案值超過5萬元,就會移送公安機關”。

  一些網友在聽聞此事后感到困惑:“過年回家,帶點煙回去走親訪友,是很平常的事情,以后要怎麼帶呢?”煙草局工作人員支招說:“規定1個人不能超過50條,可以在過檢時讓同行的人幫忙提一下,或者跑兩趟。”

  >>調查攜帶証個人辦理難

  根據相關法規,個人需到起始地的地(市)級或以上煙草專賣局辦理攜帶証。記者調查發現,北京、廣州、東莞、合肥等地均未設有專門的窗口辦理此項業務。一些地方局更是拒絕辦理,稱攜帶証不針對個人,隻針對煙草行業內部。關於辦理攜帶証的方法,“18號文”中也無明確說明。

  昨天下午,國家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說:“基層可能對業務不太熟悉,(不針對個人)這種理解是不對的,如果經查實地方局確有這種說法,我們會及時糾正。隻要個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我們會按照程序為其辦理証件。”(記者劉佳 梅天一)

(責任編輯:郝帥、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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