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由國家商務部頒發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中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証件,並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証件號碼和聯系方式。
對於《辦法》第十八條“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的規定,各商城也是“下有對策”。
在當當網的禮品卡頁面,2000元禮品卡圖片還沒來得及被替換,但詢問客服得知現在隻出售1000元面額的禮品卡,客服表示“多買幾張都是一樣的”。因為無購買數量的上限,所以完全可以解決額度的限制﹔京東商城客服則表示,現貨最大面額禮品卡隻有1000元,但是可以定制5000元的禮品卡,只是需要額外支付制卡費用。
退換貨快捷方便可能是很多人願意在網上商城購物的理由之一。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禮品卡在部分網上商城是不能退的。
京東商城、蘇寧易購都對禮品卡做出了“不記名、不挂失、不兌現金、不退卡”的提示﹔亞馬遜禮品卡雖然條款繁瑣,但還是標明了退卡細則。
在《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
執法缺位,規則難行
在我國,預付卡根據發卡機構和用卡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單用途預付卡和多用途預付卡。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多用途預付卡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單用途預付卡則隻能用於本企業或所屬集團、系列品牌的預付卡。
多用途預付卡的監管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適用法規為《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而單用途預付卡的監管部門為商務部,適用法規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從屬性分類來看,京東商城等網上商城作為網絡零售商推出的禮品卡實際是單用途預付卡類型,因此應當遵守商務部相關法規進行運營,然而比較尷尬的是,《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並沒有明確網絡購物的部分。而央行頒布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中對網絡支付預付卡規定隻能在三種情形中適用,即繳納公共事業費﹔在本發卡機構合法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店中使用﹔同時獲准辦理 “ 互聯網支付 ” 業務的發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在本發卡機構開立的實名網絡支付賬戶充值,但同一客戶的所有網絡支付賬戶的年累計充值金額合計不超過5000 元。
不僅如此,相關部門對預付卡違規的懲治也似乎力度欠佳。
根據商務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不登記購卡人有效身份信息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表示,目前《管理辦法》只是要求購買者在購買商業預付卡時採用實名制,但對商業預付卡的周轉環節,並沒有政策細則同樣要求其採用實名制用卡,這會讓實名制發揮的實際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