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困境
黃震教授表示,像中國擔保協會這樣的離岸公司能夠打著法律擦邊球在中國大陸活動,而一些受行業認可的組織想要在民政部備案卻“不得其門而入”,實在不公平。
而類似中國擔保協會這樣以離岸公司的身份,打著錯綜紛繁的旗號,提供有名無實的服務的組織還有很多。
人民網財經記者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查冊網上輸入繁體“中國”作為關鍵字搜索,以該字段開頭的公司名稱共有24600項記錄。經記者驗証,顯示的前500項記錄中,有14家公司注冊了以“中國”開頭,以“協會”、“理事會”、“研究會”等結尾命名的分行,比例達2.8%。若按該比例推算,在24600項記錄中或存在約689家類似的“協會”。而這還不包括以“中華”、“亞洲”等字段開頭的公司。
人民網財經記者已確認的挂靠在有限公司下,以“中國”開頭、以“協會”、“理事會”、“研究會”等字段結尾的14家公司為:
中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中國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會
中國人力資源管理聯合會
中國人事法務協會
中國三農協會
中國三農產業協會
中國三農研究院
中國縣域經濟發展研究院
中國三農促進會
中國三農產業發展工作委員會
中國維權記者聯合會
中國上市企業俱樂部
中國土地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
中國土地研究院
《人民日報》發表的題為《不能讓“離岸社團”逃脫監管》的文章中評論道,“這類名為社團、實為公司的機構,正是利用境內外的管理差異和信息上的不對稱,打法律的‘擦邊球’,游走在監管的‘空白地帶’”。
文章中說,監管“離岸社團”的關鍵問題在於,作為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對此類社團在境內活動的監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是,如果其在境內的活動涉嫌民事欺詐、非法生產經營、刑事詐騙等,侵害了其他組織或個人合法權益的,相關部門應該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