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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化石燃料資源豐富,可再生能源有待扶持【2】

2013年03月07日16:3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政策 

澳大利亞雖然在利用豐富的化石燃料方面非常積極,但對於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進程並不快,有待在今后予以普及。

澳大利亞在東南部新南威爾士州雪山周圍,為了進行水力發電及確保灌溉用水,於1949年作為國家項目開始開發水庫。於1974年建成了規模達380萬千瓦的發電站。除了新南威爾士州,該電站還在向相鄰的維多利亞州供電,已經成為澳大利亞頗具代表性的水力發電事業。

位於澳大利亞最南端的塔斯馬尼亞州也在積極利用水力發電。不過,從澳大利亞全國來看,並不能說擁有豐富的水資源,其發電量不到日本的6分之1。

在澳大利亞,目前風力發電的規模比水力發電還要小。不過,該國政府在2011年12月公布的最新長期能源供求預測中,將風力發電定位為最有望實現普及的可再生能源電源。

到2011年年底,澳大利亞的累計風電裝機容量為222萬千瓦,但在建發電設備規模已經達106萬千瓦。此外還有很多項目正處於計劃階段。澳大利亞風力業界團體的調查結果顯示,加上已經獲得建設批准以及提出批准申請的項目,該國風力發電規模將達到1300萬千瓦。並且據稱目前處於調查階段的項目發電規模總計可達到500萬千瓦。

澳大利亞由於干燥地帶較多,因此日照充足,許多地區適合進行太陽能發電。而且聯邦政府及州政府所採取的扶持政策也產生了推動效果,2010年以后,太陽能發電建設迅速擴大。2011年裝機容量達到83.7萬千瓦(包括獨立型),創下歷史最高記錄,累計裝機容量已經達到140萬千瓦。

政策推動普及

澳大利亞政府設定了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供電中所佔的比例提高到20%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實行了發電領域証書交易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等扶持政策。如上所述,從風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建設的實際成果可以看出,政策效果已經開始顯現。

澳大利亞於2012年7月開始征收碳稅。2011年,澳大利亞政府設定了在2020年要使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0年削減5%的目標。征收碳稅就是旨在實現這一目標的主要政策,針對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按照1噸二氧化碳征收23澳元的標准進行征稅。繼碳稅之后,該國政府還計劃從2015年開始實行排污權交易制度。

不過,實行排污權交易制度近年來已經成為澳大利亞政策爭論的主要議題。由於此次開始征收的碳稅水平高於已經下降的歐洲價格水平,因此國內持反對意見的人較多。

在可以利用豐富的煤炭及天然氣的澳大利亞,現有主要電源的發電成本較低,要普及可再生能源,必須提供政策支援。實行碳稅也將間接地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澳大利亞今后關於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走向將備受關注。(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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