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食品加工“黑作坊”產量驚人,且容易形成灰色產銷鏈條,但是,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又存在線索發現難、証據搜集難、完全根除難三難。這是記者近日在廣東省東莞市採訪時了解到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檢察機關建議,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場,促使有條件的“黑作坊”由非法經營轉化為合法經營,遏制無証照經營戶數的增長。同時,將食品安全納入對社區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強化社區屬地管理職責。
“黑作坊”產量驚人
記者在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0年以來,僅東莞二區檢就辦理地下食品“黑作坊”犯罪案件14件22人,食品“黑作坊”的產品主要集中於肉類、粉面、食鹽三種類型。
“我們都知道在食品中添加亞硝酸鈉試劑是有毒的,但加一點顏色會好看……”被告人阿霞在法庭上供述。
2012年2月至4月,阿霞伙同其丈夫阿銀、妹夫老五在東莞市長安鎮一出租屋經營地下食品加工作坊,生產、銷售鴨頭、鴨頸、鴨翅、鴨掌、燒賣、牛筋、豆皮、豆制品、海帶等麻辣串。在加工肉食品時,阿霞等人將亞硝酸鈉試劑添加在食品中,使肉食品看上去顏色鮮亮。同年4月,公安機關與綜合執法、食品監督等部門在一次聯合執法時查獲該地下作坊。經鑒定,查獲的鴨頭、牛筋、燒賣中的亞硝酸鈉含量均不合格。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地下“黑作坊”生產的有毒有害食品數量巨大,流入市場后嚴重危及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據東莞二區檢統計,該院查辦的14件案件中,涉及“毒臘肉”、“毒鴨肉”、“毒腸粉”、假鹽等共計578噸,其中,涉及“毒臘肉”、“毒臘腸”、“毒鴨肉”共計27噸、“毒腸粉”、“毒河粉”共計330噸、假鹽181噸。
“我們是搞批發的,生意最好的一天也就是賣出3000多斤。”生產“毒腸粉”的被告人黃某供述。
從2010年11月開始,被告人黃某在東莞市長安鎮開了一家腸粉店,專門經營腸粉的生產和銷售。2011年2月,黃某雇佣了小勤為該店員工,由小勤負責生產腸粉,黃某本人負責銷售。在生產經營中,小勤根據黃某教授的生產腸粉的方法,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硼砂等國家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添加劑。2011年6月,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對腸粉店進行執法檢查,當場查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腸粉1000多公斤及生產原料、添加劑一批(硼砂75公斤、連二亞硫酸鈉30公斤、燒鴨油250公斤、工業鹽230公斤)。至案發時,該腸粉店在短短的7個月時間裡銷售額共計24萬多元。
多銷往工廠食堂
在東莞二區檢辦理的食品“黑作坊”案件中,涉案“黑作坊”的規模都不大,多為雇佣幾名“農民工”負責日常加工。每個“黑作坊”隻負責整個食品加工的一個環節。所聘員工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低、法律意識低,缺乏必要的衛生意識、誠信意識、質量安全意識。
“加工廠共有員工4人,除了我和阿強外,還有兩名男子……我們都沒有什麼文化,不知道這是犯法的。”負責制作“毒臘肉”的被告人阿夏在法庭上說。
自2012年6月開始,被告人阿夏、阿強受聘於老葉、阿懷,在東莞市厚街鎮新圍村一出租屋加工生產食用臘肉。
記者注意到,這些隱藏於城市中的“黑作坊”,利用轄區內便捷的交通、低廉的採購成本、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旺盛的市場需求等多重優勢長期生產,並通過低價吸引周邊的菜市場、小食店、工廠食堂等結成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形成了一條固定的食品灰色產銷鏈。而這些工廠食堂、小食店等購買者為了自身利益,往往和“黑作坊”形成攻守同盟,不願舉報。
被告人徐某於2011年8月租賃東莞市大朗鎮新馬蓮村的兩處出租屋作為生產廠房,用於生產假冒金龍魚牌的食用油,並將該食用油銷往樟木頭鎮、大嶺山鎮等鎮區。
2011年10月15日,公安機關在前述兩處生產廠房共查獲假冒的金龍魚食用油一批、假冒的金龍魚包裝桶5300個、標簽5000個、瓶蓋5100個等物品一批。2011年8月至10月間,徐某將價值約10萬元的假冒金龍魚食用油銷售給樟木頭鎮一糧油店﹔將價值41946元的假冒金龍魚食用油銷售給大嶺山鎮一糧油店﹔將價值約66150元的假冒金龍魚食用油銷售給黃江鎮一糧油店。
徐某供述說:“添加了香精和色素之后,油的香味和顏色就會和正牌的‘金龍魚花生油’很相似……這些食用油主要銷往東莞市的大朗、樟木頭、黃江、大嶺山4個鎮的糧油店。”
案發后,徐某等5人分別被法院判處7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