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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樓市“潛規則” 房產銷售揭行業“內幕”【2】

說起自己被處刑,阮衛星多少有點委屈,他也想過堅決按政策辦事,但上有銷售業績壓力,下有員工各自為政,他隻能一邊分享好處一邊隨波逐流。近日,記者採訪了承辦上述案件的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理清案件的來龍去脈,了解到房產銷售行業一些不為人知的“潛規則”。
2013年05月02日14:36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房產銷售行為需嚴加規范

  潛規則二

  索要“好處費”借口多

  阮衛星、成慧慧的主意得到手下銷售人員的積極響應,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整個銷售團隊開始肆無忌憚地索賄受賄。在辦案檢察官的透露中,一筆筆犯罪事實讓記者觸目驚心。

  2009年5月,客戶龔某在購買一處商鋪時,銷售員柳娟娟對他說,價格要想再便宜些就必須給好處費打點領導。就這樣,龔某被要走18萬元。柳娟娟分給阮衛星6萬元,與同事單小飛、花小雲各分得4萬元。2010年11月,客戶楊某想買某店面房,成慧慧和花小雲以同樣理由向其索要9.5萬元好處費。錢到手后,成慧慧給了花小雲5000元,與同事方金、阮衛星各得3萬元。2011年1月,客戶丁某被要走8萬元,成慧慧和阮衛星各得4萬元。

  據成慧慧交代,他們索要好處費一般有三種借口:

  一是要“打點”公司老總。有客戶來買房,銷售人員先找到經理阮衛星,阮衛星會寫一張優惠申請單呈給開發公司負責人,說買房者是某某領導的親朋好友。優惠價批下來后,銷售人員告訴客戶:“隻有給公司領導一定的好處費,才能按優惠價買房。”好處費一般是前后差價的50%,到手后由阮衛星、成慧慧及具體銷售人員私分。“有時銷售人員找阮衛星,阮衛星會跳過公司老總直接寫簽約審核單給銷售人員,讓他們去營銷部和客服部審核。膽子大的銷售人員會去沖一下,還真能混過去。”成慧慧說。

  二是要“打點”施工方。開發公司內部有政策:施工方的關系戶來買房,可以按提價前的價格賣出。該政策給了銷售人員可乘之機,他們騙客戶說自己與施工方相熟,客戶隻要舍得“好處費”,就能按施工方關系戶的價格買房。客戶同意后,銷售人員再請施工方的人去按底價拿房子,當然也要分給他們一些好處。

  三是為取得更多優惠,必須找人疏通關系。成慧慧交代:“有一種情況是銷售經理難以掌控的,就是個別銷售人員膽子更大,會在開發商提價的基礎上再私自提價,報一個虛假價格給客戶,然后說可以找人爭取優惠,但要給人家好處。”

  上述索賄伎倆在被害人陳述中得到印証。36歲的繆先生說:“2009年9月,我想買套房子。去售樓處看房時,接待我的業務員向我推薦23幢的一處房子。她說像這樣的房子已經沒剩幾套了,如果我真心想買,就額外再掏1萬元錢,她去找領導疏通,幫我買下這套房。我考慮了一下就同意了,她幫我辦好購房手續,我給了她1萬元現金。”

  32歲的周先生回憶:2009年3月,他和妻子相中了6號樓的一套房子,當時均價是7000多元,他問銷售人員有沒有優惠,對方說這套房是開發商抵給建筑商的,要優惠必須給建筑商一部分錢,周先生同意了。后來均價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元,銷售人員說要給建筑商8000元,周先生如數給了他。

  2010年3月8日,被害人宋某和開發公司負責人偶然談起買房的房價,發現被騙,隨即報案。2011年10月10日,阮衛星、成慧慧被抓獲歸案。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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