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既要避免“雙重征稅”,又要消除“雙重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司負責人士指出,國際稅收的主要任務,是居民國和來源國對跨國經營及投資所得的征稅權進行分配,並通過國際合作防止逃避稅和避免雙重征稅。
近年來,各國普遍加強跨境稅源管理,國與國之間對稅收的爭奪日益激烈。而跨國公司為了達到稅負最小化,利用各國稅制差異,把高稅率地區的利潤做低,費用攤銷做高,在來源國和居民國兩個層面進行避稅,從而大幅減少其全球的總體稅負,造成“雙重不征稅”的客觀結果。
“面對反避稅的新形勢和新情況,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既要避免‘雙重征稅’,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又要努力消除‘雙重不征稅’,維護我國的稅收主權和經濟利益。”這位負責人表示。
2012年,我國積極推動預約定價安排和轉讓定價相應調整雙邊磋商工作,與9個國家就29個案件進行了16次雙邊磋商,達成或簽署雙邊預約定價安排11例,轉讓定價相應調整9例,為跨國公司消除國際雙重征稅負擔64億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安排,2013年各級稅務機關將繼續深化反避稅行業調查。
同時,進一步增強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影響力,參與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和全球稅制改革進程。(李麗輝 吳秋余)
(責編:郝帥、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