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隱藏在問題官員背后的“權色交易”屢屢見諸媒體,被公眾稱為“性賄賂”的“權色交易”如何打擊、能否入罪也隨之成為焦點話題。
“好色官員”屢被查,“權色交易”法律懲治卻乏力
事實上,“權色交易”現象並非近年來才出現。早在上個世紀末的胡長清案中,胡的“大款朋友”周某就承認物色美女供胡享樂。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相當一部分職務犯罪中都有“性公關”行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敗的起點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務,隨后,或被要挾,或因助長了欲望而一發不可收拾。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也坦言,“權色交易”問題在一些“高官”中的確存在。
然而,在貪官們接受審判時,“權色交易”卻往往被“忽略”。有觀點認為,貪官以“作風問題”“道德問題”,甚至以“談戀愛”掩蓋“權色交易”的真相,男女關系反而成了貪官逃避法律嚴懲的借口。
“性賄賂”危害不亞於金錢賄賂,入罪面臨多道難題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左堅衛、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專家指出,“權色交易”的現實危害並不亞於金錢賄賂。
早在1996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把“權色交易”定性為“性賄賂”進行定罪打擊,但一直存有爭議。目前國內“權色交易”入罪還面臨多方面的難題。
難題之一:取証、認定難。羅猛介紹,目前受賄罪的對象僅限於財產和財產性利益,而“權色交易”則難以用財物衡量,給定罪量刑帶來一定困難。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權色交易”入罪存在著技術難度。“比如,接受性服務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兩情相悅’和性交易的區別,是自願的還是帶有目的性的,立法上很難區分。”
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正義婺源”發表觀點說:“司法實踐中對‘性賄賂’的認定,多因証據搜集困難,這是個國際問題。”
難題之二:難以區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專家指出,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男女關系”問題更多是道德問題,難以用統一的法律標尺來界定其性質。
難題之三:司法人員水平參差不齊。易勝華認為,對“性”話題進行深入調查,相當考驗司法人員的道德水平,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權和人權時則更不好把握。
專家建議修訂法律遏制“權色交易”
左堅衛告訴記者,目前,一些國家已經對涉性方面的賄賂立法:按照日本刑法規定,公務人員或仲裁人“就職務的事項”接受包括藝伎的表演、異性間的親密交往等都構成受賄行為﹔德國刑法典第331條,意大利刑法典第319條等對賄賂內容的有關觀點也與日本類似。
專家建議,在“性賄賂”立法有爭議時,可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懲處。
——調整現行法律中賄賂行為的范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刑法室主任劉仁文說,我國已經擴大了賄賂的標的物的范圍,納入了入干股、出國觀光旅游等,但仍顯“范圍太窄”。專家建議,應將我國刑法對賄賂的標的用“不正當好處”來定義,以涵蓋傳統的賄賂行為和非物質賄賂。
——通過司法解釋明確“性賄賂”行為和標准,立法機關應通過司法解釋,明確將“性賄賂”納入刑法規制的范圍。
易勝華說:“沒有入罪的情況下,建議司法機關在實踐操作中把‘性賄賂’作為一個酌定情節,進行適當的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