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熱熱鬧鬧幾百元、機關退休人員不聲不響幾千元”——不同群體間養老待遇差,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近日,國務院《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要“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將走出重要一步。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這種差別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樣才能彌合?
1、制度“碎片化”:改革大敵?
■數據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我國企業職工平均養老金替代率是45%。替代率是勞動者退休時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替代率45%意味著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資的45%,但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替代率能達到80%∼90%,其中,公務員比事業單位還稍高一些。
近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發布“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顯示,新農保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的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為24000元,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中位數為18000元。
“企業退休人員熱熱鬧鬧幾百元、機關退休人員不聲不響幾千元”——不同群體間養老待遇差的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公務員和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卻能領取高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他們的退休金多數由國家財政支付,這就是私人部門的人覺得非常不平衡的地方。”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直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紹,“雙軌制”形成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並與在崗者工資增長挂鉤。而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參照的主要是社會平均工資。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逐漸擴大。
“有人做過計算,同樣背景、同樣學歷的兩位大學畢業生,分別進入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以后的養老待遇相差近一倍。”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李迎生說。
近年來,盡管中央文件和國務院的工作安排裡面都提出要改革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但改革的阻力仍多有出現。專家透露,受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制度影響最大的是先前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工齡,但由於種種原因從體制內轉到體制外的人群,例如企業的高級工程師。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然而,由於此次改革方案又人為地增加了更多的“碎片”——事業單位分為三六九等,參加此次改革的事業單位是第二大類中的第二小類,“遭受”改革試點的省市產生了強烈的抵觸情緒,甚至出現了群體恐慌,最終導致改革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