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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清理個別地方對航運企業違規收費

2013年08月29日14:23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 (記者 喬雪峰)8月29日,交通運輸部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清理規范水上涉企收費有關工作的情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王明志在發布會上表示,此次清理規范涉及航運企業、營運船舶收費項目專項行動不僅是是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還將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服務水平,幫助企業走出當前市場低迷危機的重要舉措。

王明志表示,將採取五項措施進行清理和規范:

一、規范船舶交易服務機構的服務收費。按照船舶交易服務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改革船舶交易服務收費方式:第一,將船舶交易服務費與船舶交易價格脫鉤,改為按次定額收費,解決目前收費偏高、標准不統一的問題﹔第二,對航運企業所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之間因船舶資產劃撥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以及對企業兼並重組涉及所有權變更的船舶,免費或免於進場交易,為大型航運企業開展結構調整提供便利,並減輕一些企業的費用負擔。

二、清理地方違規收費。對於航運企業反映的個別地方船閘管理單位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收取船舶過閘費,交通運輸部非常重視,已經發文要求相關省交通主管部門採取措施協調有關方面取消該收費。

三、研究調整港口經營性收費問題。對於部分船公司和港口企業反映的港口收費問題,水運局已經與國家發改委價格管理有關司局進行了溝通協商,共同啟動了港口收費的調研工作,正在認真進行研究,積極理順港口費收關系,調整不合理費收目錄和費率水平,使其與水運市場運行機制相適應。在此強調一下,港口收費標准調整之前,各地要嚴格執行現行港口收費規則,不得超過標准多收或者變相多收。

四、推進陽光引航,規范引航的收費。交通運輸部已於今年7月份正式啟動了陽光引航的工作,以“保安全、保船期、降成本”為服務目標,出台了《推進陽光引航提升服務水平的工作方案》。目前,各地正在認真貫徹落實。方案要求各引航機構要主動公開船舶的引航計劃、引航作業輔助拖輪配備標准、引航收費等內容放在陽光下操作,接受社會公眾的質詢監督,更好地服務航運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

五、加強船舶代理市場監管。據調查,有些地區港口的代理企業存在內貿船舶強制代理問題,部裡已經發文要求各地港航管理部門加強船舶代理市場的監督檢查,對於個別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對社會公布,切實維護船舶代理市場公平、公正、平等的競爭環境。

(責編:喬雪峰、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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