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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通告內容釋疑

2013年09月05日16:32    來源:大連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通告內容釋疑

  目的:為加快推進《大連市藍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項目實施,確保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重點控制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日均值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准,我市無霾天氣出現,以有效改善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大氣環境質量。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針對影響夏季達沃斯年會環境質量的重點污染源——機動車採取的特殊減排措施。

  限行時間:2013年9月9日至9月14日,每日6時30分至24時。

  限行區域:大連市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區的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主城區)。

  限行方式:

  1.主城區市政道路實行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核定載質量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以及載運危險品和劇毒化學品機動車等部分車型限行措施。

  2.主城區所有道路實行黃標車限行措施。

  3.主城區道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此間全部限行的機動車包括哪些?

  1.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核定載質量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以及載運危險品和劇毒化學品機動車在主城區市政道路內通行。

  2.除9座(不含)以上載客汽車外,其他持有黃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禁止在主城區所有道路內通行。

  按照單雙號通行的機動車應注意什麼?

  1.9座(不含)以上載客汽車:

  作為單位班車的,在每日早晚高峰通勤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搭載乘客時,不受單雙號限制﹔其他時段將被限行。

  2.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下載貨汽車等其他類型載貨汽車:

  在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通行。

  3.懸挂外省市號牌的機動車:

  臨時入連的,在抵連當日不受限,但在連期間須遵守單雙號限行規定。上下滾裝船的,以當日船票為憑証﹔通過高速公路入連的,以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票據時間為憑証。

  不能提供當日船票或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票據的,視為長期在連使用,須遵守單雙號限行規定。

  4.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

  前往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按臨時行駛車號牌尾號數字准許通行日通行,辦理注冊登記后,以注冊登記手續為憑証,當日不受單雙號通行規定限制。

  機動車單雙號如何認定?

  機動車號牌字符排列順序為自左向右,以最右側的阿拉伯數字為准(車牌尾號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數字為准),單號的(1、3、5、7、9)單日行駛,雙號的(2、4、6、8、0)雙日行駛。

  本次限行之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核發的各類機動車臨時通行証是否有效?

  2013年9月9日至9月14日期間,一律暫停使用。

  哪些機動車不受此次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1.持十二運組委會或夏季達沃斯籌委會核發的有效專用車証的車輛﹔

  2.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急指揮車﹔環衛垃圾、城建排污、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氣象監測車、郵政車、救援及清障專用車、金融解款車、校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武警機動車﹔殯儀館的殯葬機動車﹔

  3.運輸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必需品,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本次限行期間通行証的機動車﹔

  4.公共汽(電)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機動車)、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搭載乘客的單位班車(9座以上、不含9座,空車禁行)﹔

  5.懸挂“使”“領”字頭號牌機動車及經批准臨時入境機動車﹔

  6.當日登記上牌機動車(以注冊登記手續為憑証)、上下滾裝船的機動車(以當日船票為准)、通過高速公路入連的機動車(以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票據時間為准)、向加油站配送燃油的罐車。

  運輸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必需品機動車如何申辦本次限行期間通行証?

  機動車所有人提出書面申請,攜帶機動車行駛証原件及復印件,至屬地交警大隊辦理。

  違反通告規定如何處罰?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駕駛人,將責令其原路返回,或按照“在禁行的時間和道路上行駛”,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不記分。

(責編:譚翀、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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