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大氣環境質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市政府決定,在2013年9月9日至9月14日期間,每日的6時30分至24時,市區的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區的行政區域(以下簡稱主城區),實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城區市政道路實行部分車型限行措施。禁止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核定載質量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以及載運危險品和劇毒化學品機動車在主城區市政道路內通行。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其他類型載貨汽車也禁止通行。
二、主城區所有道路實行黃標車限行措施。除9座(不含)以上載客汽車外,其他持有黃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禁止在主城區所有道路內通行。
三、主城區道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車輛按車牌(含臨時行駛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數字為准)。
四、以下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1.持十二運組委會或夏季達沃斯籌委會核發的有效專用車証的車輛﹔
2.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急指揮車﹔環衛垃圾、城建排污、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氣象監測車、郵政車、救援及清障專用車、金融解款車、校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武警機動車﹔殯儀館的殯葬機動車﹔
3.運輸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必需品,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本次限行期間通行証的機動車﹔
4.公共汽(電)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機動車)、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搭載乘客的單位班車(9座以上、不含9座,空車禁行)﹔
5.懸挂“使”“領”字頭號牌機動車及經批准臨時入境機動車﹔
6.當日登記上牌機動車(以注冊登記手續為憑証)、上下滾裝船的機動車(以當日船票為准)、通過高速公路入連的機動車(以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票據時間為准)、向加油站配送燃油的罐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本次限行之前所核發的各類機動車臨時通行証在限行期內一律暫停使用。
五、廣大市民和駕駛人對本通告規定應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倡導、踐行綠色出行、公交出行理念﹔自覺遵守通告規定,提前合理選擇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線﹔積極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警指揮,充分展現大連市民文明風貌。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駕駛人,將責令其原路返回,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已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大連(www.dl.gov.cn)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