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決定性”作用不意味著政府作用被弱化
用“看得見的手”彌補市場失靈
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提升到“決定性”作用,是否意味著否定和弱化政府作用?
連維良表示,發揮市場作用和發揮政府作用之間並不矛盾,相反地,在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同時,要更好發揮政府“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
連維良表示,《決定》明確了政府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在深化改革中,應當明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該由市場發揮作用的盡快放權給市場,該由政府發揮作用的則要加強到位,避免政府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
“《決定》對政府調控和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按這個要求,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轉變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作為國務院承擔宏觀調控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部門,更應率先轉變職能,尤其是做好權力下放工作。”連維良說。
今年以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已經下放了44項行政審批事項。連維良表示,結合《決定》精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還要繼續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凡是市場能夠調節的經濟活動,政府一律不再審批﹔凡是企業投資項目,除涉及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繼續保留的審批項目,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具體來說,就是要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理,繼續取消一批前置性的審批事項,把“串聯審批”變為“並聯審批”。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進行內部項目審批流程再造。
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管,規范准入標准。政府要履行好監管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到位,尤其是要強化准入標准,特別是節水、節地、節能、安全、環保等方面的准入標准,建立和健全防范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