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當如何完善
價格改革要與行業改革相統一
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從“基礎性”改為“決定性”,這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最大亮點和重大理論創新。連維良認為,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實際上是進一步強化了市場的作用,進一步提高了市場發揮作用的分量。
要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改革開放35年以來,隨著改革不斷深入,改革力度不斷加大,我國95%以上的消費品和97%的生產資料已經實現市場定價。連維良表示,國家將繼續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概括起來就是要做好“減”、“建”、“保”三方面工作。
其中,“減”就是要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凡是市場能形成價格的,政府都不干預,而要由市場決定。暫時不具備放開條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建”就是對繼續由政府定價的項目要建立完善透明的定價規則和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有利於促進節能環保、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差別化價格政策體系,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杆作用。
“保”就是要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則,在價格調整中要充分考慮百姓承受能力,完善居民生活階梯價格制度,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盡量保持價格穩定,要充分考慮市場供求關系。
針對社會上比較關注的水、電、天然氣等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領域的價格改革,連維良表示,將把價格改革與相關行業的改革統一起來,區分居民消費部分和經營性領域。居民消費部分要進一步完善階梯價格制度,經營性領域則要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同時,進一步區分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存量部分的價格改革要分步實施、穩步推進,增量部分的價格改革則爭取一步到位。此外,還要建立社會救助、社會保障與物價上漲幅度挂鉤的機制,不能因為價格上漲使低收入群體生活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