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等領域未來將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專家表示初期“漲價”難免
價格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詞匯。家住立水橋的張先生和李女士夫妻二人對近期熱議的三中全會價格改革內容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張先生認為,價格改革是好事,讓市場決定價格,資源的利用會更加有效率。李女士則認為,目前看到的一些改革,往往都是漲價,比如水價。李女士說,“現在的水、電、氣、油等都是壟斷企業獨大,以后讓中石化等企業自己定價,那價格的上漲豈不是沒有邊際了?如果改革意味著漲價,那我就不希望改了。”
張先生和李女士的爭辯是目前我國價格改革面臨的最大難題。
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正式發布。《決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決定》將價格改革再一次提上日程。專家認為,價格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當前價格改革面臨巨大難題,主要是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一旦全面放開,稀缺資源、能源領域的漲價是肯定的,如何能夠在價格改革的同時,解決群眾意見,是現在的關鍵。
仍未改的是“剩下的硬骨頭”
自上世紀80年代的價格改革后,絕大部分普通商品的價格已經是市場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但一些能源、資源、水、電、氣、油這些和老百姓關系很密切的商品,價格仍受管制。
11月25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每年發改委都會在年初發布“年度經濟體制改革重點”。2014經濟體制改革重點正在研究制定中,其中將明確價格體制改革的年度主要任務。
歷史上,價格改革有過多次。
1979年3月,中國價格體制改革開始進行,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當時改革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3月到1983年底為第一階段,以有計劃地調整價格為主,包括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售價格,提高部分重要原材料、燃料價格等。
1984年以后開始第二階段,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雙軌制”,並在隨后逐步放開和提高了一些商品價格。1987年,國務院明確規定了國家現行的3種價格形式,即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並規定企業在價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權利。
東南大學教授、著名經濟學家華生(1984年價格改革“雙軌制”的提出者之一)說過,改革開放初期,當時一盒火柴是兩分錢,為了這兩分錢能不能提價格,都要上政治局會議上研究,與那時相比,目前絕大部分普通商品的價格已經是市場價格。但是,一些能源、資源、水、電、氣、油這些和老百姓關系很密切的商品,價格還是受到政府的管制。
華生對新京報記者說,如今還沒有改的價格問題,都是比較難啃的硬骨頭。水、電、氣關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價格一改,就要上漲,老百姓的利益就要受到沖擊,這是改革最大的難點。但是如果不改的話,資源價格得不到真實的反映,供求就越來越不平衡。
從現實情況看,過去中國經濟增長方式過於粗放,資源、能源價格較低,導致資源難以有效配置。比如,冬季各地開始出現的氣荒,氣荒的主要原因是資源能源價格太低,導致使用量大,燃氣企業由於虧損,生產積極性不足,使得燃氣作為清潔性能源在冬季供應不足。
數據顯示,在重要的資源能源中,中國人均佔有量比國際平均水平都低。比如人均煤炭隻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7%,人均耕地隻有世界的40%,水、鐵礦石人均佔有量隻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8%、47%。而我國石油的利用效率也很低,浪費嚴重,我國石油依存度已從2000年的30.2%上升至2012年的57.8%。
近年來,眾多專家呼吁,為了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建立合理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
能源領域價格改革已啟程
水、電價格改革已開始進行,將水電資源按照用途、用戶分類收費。天然氣價格的改革也在進行中,並建立了新的機制。
近兩年我國已經在能源資源領域展開了價格改革的嘗試。
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曾介紹稱,目前,我國煤電油氣已初步形成市場價格機制。煤炭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價格完全市場化﹔原油價格已放開,汽、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天然氣“淨回值法”形成門站價格已在全國推廣﹔實行階梯電價,大用戶直購電改革試點規模不斷擴大。
具體來看,在今年價格形勢比較寬鬆的條件下,我國成品油的價格形成機制正在完善。現在油價的調整,已經將以前22個工作日調整一次的時間縮短到現在的每十個工作日調整一次,同時把原來的調價幅度限制也取消了。現在,我們的國內成品油的價格更多靈敏地反映了國際市場油價的變化情況。
水價改革的思路已經明確。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下發文件,明確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制定原則、規范水資源費標准分類、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制定懲罰性征收標准,並且提出了“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指導目標。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均開征了水資源費。此次改革的重點是通過提高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
電價改革也取得了突破。7月,核電標杆電價實行,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同月,規范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銷售電價逐步歸並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三類,此舉為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供了有利條件。9月,國家發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准,並出台了調整和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及補貼政策的文件,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天然氣價格的改革也在進行中,並建立了新的機制。今年7月10日起,國家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增量氣門站價格一步到位,存量氣門站價格適當提高,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此次調整最重要的是建立了新機制,為將來天然氣價格走向市場化奠定了基礎。
電煤價格上,今年政府取消了電煤價格雙軌制,國家發改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至此,電煤價格已經完全放開由市場調節。
11月20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解讀《決定》時稱,下一步將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將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同時加快健全科學合理的價格調控體系和公開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
他用“減”、“建”、“保”三個字概括,“減”就是,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堅決交給市場﹔暫時不具備放開條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建”就是,建立有利於促進節能環保、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差別化價格政策體系,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保”就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則,完善居民生活階梯價格制度。
價格改革意味著“漲價”?
由於市場不開放,能源領域存在各種形式的壟斷,因此一些普通人擔憂,價格改革的結果往往是“漲價”。
在能源價格改革漸進開展的同時,普通消費者的反對聲不時出現。
從經濟的角度看,價格改革意味著市場配置資源,資源可以得到有效利用。但是在一些普通人看來,價格改革的結果往往是“漲價”。
三中全會關於價格改革的內容出來后,有人擔心,水、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價格放開,是否意味著要漲價。
現實中,漲價現象確實在發生。今年年初,在水價、氣價改革啟動的同時,價格調整的聽証會也在全國各地舉行。去年2月,長沙居民用水價格從每噸1.88元上調至2.58元﹔去年2月,廣州聽証會討論的兩套水價聽証方案,居民用水價格每噸分別比原標准高出0.7元和0.6元……在改革聲中,一些“聽証會”似乎成了“漲價告知會”。
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現在在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過程中,確實都是一種漲價的現象。他說,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由於過去我們資源環境價格壓得比較低,沒有完全反映市場供求的狀況和資源稀缺的程度,特別是沒有反映環境損害的成本和生態補償的價值。
中投顧問產業研究部經理郭凡禮認為,價格改革並不意味著漲價,漲價只是在部分領域、部分環節才存在,是否應該漲價、漲多少、如何漲、何時漲等問題在價格機制完善后會自動給出答案。從整個市場來看,漲跌互現才是正常現象,電信行業、交通行業會出現不小的價格下調,油氣產業則受制於資源儲量較小、交叉補貼嚴重,產業鏈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會略有攀升。
多位北京市民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雖然漲價有很多理由,但是從現實生活的角度講,如果改革意味著漲價,依然無法接受。如今,老百姓對價格的敏感,成為價格改革面臨的最大也是最復雜的問題。
華生對新京報記者說,群眾的反對確實不是一件容易解決的事情,很多國家都遇到過因為價格的變動引起全民抗議、示威、騷亂的情況。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還有缺陷,漲價對一些人而言確實有壓力。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價格問題包含了經濟、政治、社會各種因素,並不簡單。要解決老百姓的反對意見,政府目前有一種辦法,那就是換一種方式實現補貼。“比如價格放開后,面對價格上漲,有的人可能在經濟能力上無法承受,這時,政府手裡的錢可以直接補貼給那些需要的消費者,而不再是補貼給企業。但這種方法的‘找人’過程也比較困難,牽涉到效率和公平的問題。”林伯強說。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許勤華表示,有關國計民生的資源或行業,國際通用做法都是由政府定價或主導價格。如為了社會公平性,政府會有選擇地在消費端對大眾實行價格補貼,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表示,要先解決進一步開放市場,實現市場主體多元化,同時對這些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然后才能進一步討論放開市場價格的問題。價格改革不是孤立的,必須跟市場化改革同步實施,兩個改革必須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