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無論是地方的公務接待,還是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的出差狀況,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妨走向透明,到哪裡出差,都是誰出差,出差干什麼,出差花費明細等等,不妨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有利於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堵住制度漏洞。這是我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劍指差旅費管理,威嚴而細膩,且可操作性強,從城市間交通費報銷標准,到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准,再到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都有明確而嚴謹的界定。比如交通費用方面,司局級官員隻能坐飛機經濟艙﹔而市內交通費用則每人每天80元。有些規定雖屬重申,但在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反四風的大背景中,無疑更有指向意義。再聯系去年9月以來,中央已陸續出台關於會議費、出國經費、培訓費等多個開支管理新規,可知中央編織的制度籬笆越來越嚴密,再想動輒坐頭等艙、住豪華賓館、胡吃海喝可就不容易了。
此前,中央已經出台《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如今又重新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兩者會不會產生一定的沖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范的重心是公務接待,即由接待單位承擔相關費用,比如該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這足以說明接待單位負責被接待對象的工作餐、住宿等等。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落點是差旅費,即由出差人員承擔費用,然后回單位報銷,比如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准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並且按規定標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如此一來,不免讓人擔心,如果出差人員受到了接待,又將相關票據拿回去報銷,豈不是鑽了制度的空洞?當然,《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並非完全重合,兩者尚有一些錯落或需要銜接的地方,如果不廓清其中的界限,不明確各自的禁區,不切斷極易混淆的模糊地帶,一些出差人員便可能上下其手,兩邊取利,由此滋生腐敗,公帑就會進了少數人的口袋。
減少這種腐敗可能,除了更周全的制度設計,比如通過更緊密的銜接規定,壓縮出差人員打擦邊球的機會,通過精准的概念設定,避免出差人員故意誤讀,還需要強化監督。首先應引入公眾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無論是地方的公務接待,還是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的出差狀況,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妨走向透明,到哪裡出差,都是誰出差,出差干什麼,出差花費明細等等,不妨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最關鍵的是,公務接待時應明確相關內容,如參加宴請的人都是什麼樣的客人,在哪裡接待的,吃的是什麼,喝的是什麼,最終花了多少錢,人均消費金額有沒有超標,等等,也都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公開才便於監督,透明才減少貓膩,當一切都晾在陽光下,大吃大喝、暗箱操作便會萎縮了。
最重要的監督還應從強化預算入手。這分為兩步,一是預算科目應更詳細,無論是公共財政收入科目,還是支出科目都應該細化至“項”,並在將來盡可能細化至“目”。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柳斌杰前不久舉例稱,外國的預算科目很細,包括大使請客花多少錢、請的什麼人,預算裡都有,便於檢查。二是嚴格審核預算。不詳細無法審核,詳細了不嚴格審核也失去了意義,這就需要在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等環節嚴格把關,對一些“糊涂賬”決不放過,對超標的“三公”經費不予通過。
《預算法》正在修訂之中,具體修訂的內容尚需拭目以待,但可以相信,按照預算法嚴格審核預算,將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嚴密編制預算,嚴格審核預算,才能確保納稅人的錢用到刀刃上。遏制高規格接待和超標准差旅費,這是最有效的釜底抽薪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