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昨日向陳婷、張藝謀夫婦發送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決定書認定: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法,依法對陳婷、張藝謀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同時,濱湖區計生局向社會公開了此案的調查經過與細節,其中包括網友關注的張藝謀個人收入、罰款的具體算法和用處。其中,張藝謀在2010年僅2760元的年收入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質疑。
據濱湖區計生局透露,該局在去年12月28日向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之后收到張藝謀夫婦對其已申報收入的合法書面申辯,在審核並回復后,在1月9日發送了正式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根據規定,張藝謀夫婦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如不服,可在接到征收決定書之日的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截至昨晚20時,張藝謀未就這一處罰決定做出任何表態。
細節公開
作為查處張藝謀夫婦違法生育案件的責任部門,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負責人披露了案件的調查經過和細節,以及罰款款項的去處:根據相關規定,這筆錢將用於當地的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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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拖了那麼久?
多地均對流動人口有管轄權
張藝謀超生事件是在去年5月被曝光的,但之后相關計生部門卻遲遲沒有實質性動作,此事一度引發網民爭議。為何事情拖了那麼久?其中一個原因是管轄權不明確。
據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解釋,陳婷戶籍雖在無錫市濱湖區,但長期不在無錫生活,屬於無錫市流動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張藝謀及其子女也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多個相關地方的計生部門都對張藝謀夫婦的違法生育案擁有管轄權。2013年7月,上級明確了由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處理案件。因此,從2013年7月開始,濱湖區計生局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正式立案調查,至結案,調查共持續了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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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總找不到人?
計生部門不能採取強制手段
計生部門要找張藝謀核實生育情況,但找了小半年都沒找到。此事一度成為網友笑談,大家紛紛貼出張藝謀新片拍攝地址,更有媒體打出調侃式“尋人啟事”。不少網友責怪計生部門辦事不力,但原來計生部門也有苦衷。
據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的說法,調查前期,濱湖區計生局曾派工作小組赴京尋找張藝謀,並通過相關單位向陳婷和張藝謀二人發函十多次,始終沒有得到有效回應,這給調查取証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計生部門隻能採取行政手段進行調查,缺乏強制措施,更多地需要當事人配合。“由於當事人流動性大,異地取証難,所以在調查進展方面受到一定影響。”直到2013年11月底,張藝謀夫婦派代理人到無錫接受調查,事情方有關鍵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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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查到了些什麼?
張藝謀三年收入358.41萬元
從跟張藝謀方面取得聯絡到今天,計生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對此,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也做出了說明:主要是為征收多少社會撫養費尋找依據,即調查張藝謀夫婦在每次生孩子之前的那一年究竟賺了多少錢。
去年11月底,在張藝謀夫婦派代理人到無錫接受調查之后,濱湖區計生局便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先后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証。調查的重點是其三個子女分別出生的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兩夫婦的個人收入,因為這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查出的結果是,這三年,張藝謀個人收入分別為2760元、1062760元、2518590元,三年總收入358.41萬余元﹔陳婷均無收入。對這三年收入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張藝謀和陳婷均做出了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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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罰款怎麼算?
后兩個孩子社會撫養費增倍
根據三年總收入358.41萬元,怎麼算出最后的748.7854萬元罰款?對此,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給出了詳盡的說明。
對2001年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對2004年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對2006年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行為,根據與生育第二個孩子所涉及的同樣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其中,因張藝謀夫婦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對其違法生育后兩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征收。綜上,總共收取計劃外生育費和社會撫養費共7487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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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收來怎麼用?
將用於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七百多萬元罰款,收來之后怎麼用?對此計生部門也給出了明確的說法。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由地方政府連同其它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后,被征收人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但如不服征收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征收決定書之日的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如果之后發現當事人在涉案年度有新的收入証據,計生部門也有權撤銷原《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重新做出征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