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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378億地方債資金遭挪用 1204人被處理

2014年01月11日08:3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審計署:378億地方債資金遭挪用 1204人被處理

378億地方債資金被挪作他用

  昨天,審計署發布“2014年第1號公告—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透露,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征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578.52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征地用地51.97萬畝,挽回和避免損失389.64億元。

  審計發現的175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紀處理,有關部門已立案查處103起。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1關於地方債

  地方違規集資30.59億

  針對部分地方違規集資30.59億元問題,財政部下發了督促有關地區核查整改違規集資問題的通知,目前各地已整改到位9.05億元。

  對於違規為817.6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以及以虛假或不合規抵押融資262.38億元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積極整改﹔對於378.16億元債務資金被挪作他用問題,部分地方已歸還原資金渠道135.33億元﹔對於271.71億元債務資金閑置2年以上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已通過加快撥款進度、調整資金用途等方式整改267.73億元。

  2關於三峽工程

  多結算價款多分攤成本

  關於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對於多結算價款和多分攤建設成本7.55億元問題,已追回資金3.57億元、調整財務決算3.98億元﹔對挪用移民資金2.79億元問題,已全部歸還原資金渠道。

  3關於保障房

  9萬戶對象被取消資格等

  關於我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對於57.99億元專項資金被建設單位等挪作他用問題,已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收回貸款、上繳國庫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51.21億元﹔對於1.83萬套住房被代建企業等違規出售問題,已通過清理收回違規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房屋差價款等方式整改1.44萬套。

  對於5333套保障性住房被用於周轉或出租問題,已通過騰退住房、收回自住、補建或加收租金等方式整改4931套﹔對於11.97萬戶保障對象的收入財產等超標或重復享受保障問題,已有91988戶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被取消資格或停止享受待遇,追回33325戶租賃補貼7029.69萬元,並通過騰退收回或以提高租金、補繳差價等方式予以整改,涉及保障性住房35431套。

  4關於金融機構

  27家機構違規放貸284億

  對於27家銀行分支機構向手續不全或擔保不合規等項目放貸284.43億元問題,涉及的6家銀行通過提前收回貸款、完善項目手續、充實項目資本金、補充抵(質)押擔保和加強貸款管理等措施進行了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涉及的61個問題已有49個完成整改,整改金額229.41億元。

  對於183.91億元貸款被客戶挪用問題,涉及的6家銀行採取了提前收回貸款、督促挪用資金歸位、落實還款計劃、改進資金監控手段和提起訴訟等整改措施,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涉及的155個問題已有132個問題完成整改,整改金額189.39億元。

  5關於國企

  違規發放補貼購買保險

  對於17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45.57億元問題,目前已補征(繳)稅款3.92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4.77億元,處理相關責任人員15名。

  對於10戶企業2011年收入不實46.65億元、利潤不實36.37億元問題,目前已通過調整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和補征(繳)稅款等方式整改80.45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4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37名﹔對於違規發放補貼、購買商業保險等5.57億元問題,目前已通過補征(繳)稅款、調整賬目方式整改1.26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4.33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項。

  6關於預算執行

  挪用資金發補貼或建樓

  截至2013年10月底,本次審計發現的58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規定169.85億元,已整改154.87億元(佔91.18%)。

  具體來說,對於10個部門本級和21個所屬單位套取挪用1.15億元資金發放津補貼和修建辦公樓問題,已通過加強預算支出審核、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13億元﹔對於11個部門本級和17個所屬單位自定項目收費或攤派3.29億元問題,已通過停止收費、向有關主管部門報批等方式整改1.93億元,其余1.36億元正在積極整改。

  專家觀點

  問責到人警示他人莫再犯

  中國審計學會理事、清華大學會計研究所教授郝振平表示,上述問題從根本來說屬於制度不嚴或者執行不到位,此外以權謀私或者權力尋租是另一重要問題。他建議進一步完善財政和預算管理制度,同時嚴格問責到人,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一查到底,警示他人不要再犯。

  郝振平認為,包括擠佔挪用或者預算方面的問題,以及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違規享受保障房待遇等情況,大多與法律法規制定不完善,或者公職人員對制度執行不到位,檢查不嚴格等因素有關。

  另一方面,違規放貸、違規發補貼、多結算價款、違規招標、違規轉分包等情形,多屬於慷國家之慨而自肥的行為,其間以權謀私或者權力尋租,無疑是問題發生的重要誘因。

  據郝振平介紹,審計發現的各種問題不少都金額巨大,這說明必須下大力氣完善制度,首先從根源上堵住那些單位或個人違規的路徑。他建議應優先完善財政管理和預算體系的相關制度。目前我國預算體系還存在編制不夠精細、審批不夠嚴格,以及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他認為應加大預算編制的細化程度,要求各單位要錢時必須說明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績效目標和資金風險,財政和人大部門應更深層次地介入,對要錢但又無法提供科學參考依據的,適當核減預算甚至否決該項目,通過財政和人大部門的外部合力與單位內部動力,共同使預算問題細化與合理化。

  減少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預算問題上犯錯的可能。

  在財政管理方面,他建議通過加大績效考核力度,建立權責更加明確的財務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信息化比對,以技術手段避免有人擠佔挪用或虛報冒領。同時規避資金安排的交叉重復,防范財政風險,為政府錢袋子省下不該花的錢,確保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郝振平還特別強調,制度再好,也需要人來落實。這方面首先要嚴厲打擊掌權的領導干部以權謀私或者進行權力尋租。像銀行違規放貸或者多結算工程價款等行為,就不排除是領導干部本人或者授意他人而為。通過對違規領導干部上重典,才能有效警示他人今后不會再犯。

  財政部企業司一處長被判無期

  審計署昨天還發布了今年2號審計結果公告,透露該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的案件和事項,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近期其收集到的已辦結19起案件和事項相關情況顯示,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1

  陳柱兵受賄案

  審計署發現,2003年至2011年,部分礦山企業在中介機構協助下套取專項財政補貼,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錢款。2011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同案其他5名責任人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6個月。

  案例2

  劉以革貪污案

  審計署發現,1998年至2005年,環保總局機關服務中心下屬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外拆借資金所獲部分收益去向不明。2007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駐環保總局紀檢組查處。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原環保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以革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案例3

  虛開發票案

  審計署發現,2007年至2009年,東方摩能國際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在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採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方式,偷逃稅款1.47億元。2011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3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小勇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0萬元。

(責編:薛白、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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