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濤 雷嘉)今年買煙花爆竹有了新規矩。一次購買5箱以上煙花爆竹的需要登記,此外,還禁止向精神異常、行為異常和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記者昨天從部分區縣安監部門了解到,上述規定已經傳達到區縣,正在進行部署和培訓。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煙花辦有關負責人處獲悉,該制度是煙花辦、公安和安監部門在去年春節后一個月左右時間制定出台的,並已經在本市長期煙花經營網點推行。本市所有長期煙花經營點都位於五環外,今年春節期間該制度將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春節期間銷售煙花的臨時經營網點也在其中。今年春節也是該制度實施后的首個春節,據煙花辦負責人介紹,“三禁止、一登記”實施是為了保証燃放安全。
昨日,朝陽區召開的2014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動員部署會上,朝陽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工商朝陽分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等相關部門悉數出席。會上要求對16類禁放點再次排摸,建立“禁放維護小分隊”、“勸導隊”等,勸阻市民在禁放區和霧霾天氣時燃放煙花爆竹。會上還傳達了在零售網點落實“三禁止、三報告、一登記”制度,即凡是一次性購買煙花爆竹5箱以上,需進行登記,並向當地公安報告﹔禁止向精神異常、行為異常和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除了朝陽區,東城、豐台、大興、通州、昌平等區縣也都傳達了同樣要求。
名詞解釋
“三禁止、三報告、一登記”制度
禁止向精神異常、行為異常、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遇有精神異常、行為異常及短時間內少量多次購買煙花爆竹人員要報告﹔凡一次購買煙花爆竹5箱以上,要進行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証號、品種、數量、用途、購買時間、使用時間、使用地點等基本信息,和其他認為應該登記掌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