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華恆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証監會)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
中國証監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創業板發審委)於2011年3月11日舉行2011年第10次創業板發審委會議,依法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
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三一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是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獨家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12月三一電氣對你公司增資300萬股,佔你公司注冊資本的3.7%,為你公司第三大股東。2009年度和2010年度,你公司對三一集團及其關聯方的銷售額分別為1474萬元和10578萬元,分別佔你公司銷售收入的8.55%和40.24%,連續兩年為你公司第一大客戶。你公司對三一集團及其關聯方的銷售額2010年度比2009年度增加9104萬元,你公司同期主營業務收入增加8174萬元。你公司2010年度其它產品的營業收入增長不明顯,隻有焊接機器人產品的銷售出現了大幅度增長,增長額為8758萬元,並且全部來自於對三一集團及其關聯方的銷售增長。你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對三一集團及其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你公司2010年度的成長性也明顯依賴於三一集團及其關聯方,這種增長的可持續性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對你公司未來持續盈利能力可能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創業板發審委認為,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証監會令第6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不符。
創業板發審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申請未獲通過。根據《証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証監會令第62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請發行証券,可在本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后,向中國証監會提交申請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証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