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地鐵的運營安全保障將上升到法律層面。昨日,市法制辦公布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加大了對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不接受安檢者可拒絕其進站﹔車廂內乞討、躺臥、吸煙、飲食等,最高可罰款500元。
新建地鐵應有足夠出入口
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改建軌道交通項目的規劃、建設應當保障疏散安全需求,合理利用與周邊大型居住區、商業區公用設施等建筑的聯通,保障出入口的數量和功能。據了解,目前在早晚高峰,一些地鐵站點客流量很大,導致出入口經常發生排長隊、擁擠的情況。
為確保安全,新建軌道交通項目完工后,建設管理單位應組織設備、設施調試和安全測試,達到條件的,進行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於3個月,其中按本線運營初期發車間隔的運行時間不得少於30天。
導盲犬“持証”可進入地鐵
同時,安檢人員應經公安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並佩戴工作証件,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站乘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由公安部門制定並公告。
進入軌道交通車站乘車人員應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檢的,安檢人員應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制止並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發現非法攜帶違禁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在確保特殊人群乘車安全方面,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時進站乘車,可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出示視力殘障証件及導盲犬証,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對於地鐵乞討,車廂內乞討最高可罰款500元,而此前有規定稱,地鐵內不得“反復糾纏、強行討要以及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等影響乘車秩序的行為”。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 部分細則
自動扶梯上逆行可罰千元
1
違反規定設置廣告商業設施﹔採用的設備不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財產安全﹔未按規定設置封閉設施和警示標志的
處罰: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提供信息服務,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
對影響地鐵設備安全的行為
處罰:運營單位有權制止並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行為,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旅客大量滯留的
處罰:由公安部門按照擾亂公共安全秩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行為﹔追逐、打鬧或進行滑板、溜冰等危險活動﹔擅自在軌道交通出入口外和站前廣場停放車輛、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行為﹔在通風亭周邊排放粉塵、煙塵、腐蝕性氣體等行為
處罰: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5
攜帶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行包、物品進站乘車﹔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躺臥、踩踏坐椅、堆放物品等行為﹔擅自銷售或派發廣告等﹔吸煙、吐痰、便溺等行為﹔攜帶動物進站乘車,導盲犬除外﹔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等行為
處罰:運營單位有權勸阻制止,不聽的可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