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9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已制定《安徽省建筑企業信用評分內容和評分標准》,並明確從今年3月1日起試行。
據了解,企業信用分由企業基本信用分和企業項目信用分構成。企業基本信用分為40分,由企業初始分、企業動態分、企業突出良好行為信用分和企業嚴重不良行為信用分組成。企業初始分為20分,動態分也為20分,根據企業資質等級、產值、科技創新、外埠市場開拓等評定。企業層面突出良好行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業對社會貢獻、取得的獎項和受政府表彰構成﹔企業層面不良行為信用最高扣10分,包括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惡意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圍標串標等。企業項目信用分為60分,由企業所有單個項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構成。項目在建筑市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發生良好行為的,增加信用分﹔反之則扣減信用分。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試行“信用評分制”,有利於改進建筑業監管方式,變以往事后處罰的“剛性監管”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獎懲的“柔性監管”,進一步發揮全社會監督的作用,激發企業主動積累信用的積極性。(記者 吳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