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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夫妻”放棄再生育至少獎500

溫薷

2014年02月26日09:4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單獨夫妻”放棄再生育至少獎500

  2月21日,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北京正式施行“單獨二孩”政策。 王城 攝

  北京公布“單獨二孩”新政實施細則﹔現在可以領申請表,市衛計委建議市民下周辦理手續

  新京報訊 北京“單獨二孩”新政昨日公布實施細則,並下發至基層計生部門。細則明確,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夫妻雙方都需審批﹔符合條件而自願放棄再生育的,可按規定獲得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昨天,記者從部分街道計生辦獲悉,審批表格已可以領取。不過北京市衛生計生委表示,由於各級計生部門正在全面培訓,建議市民自下周起辦理。

  “單獨二孩”申請表可在街道領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衛生計生委獲悉,北京市啟動“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方案已經過北京市委市政府同意,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復函同意。同時,“單獨二孩”細則已於昨日下發至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各大醫院等。這意味著,“單獨二孩”的手續辦理流程有了實施依據。

  昨天,東城區建國門街道辦事處牆上,已貼出“單獨二孩”政策告知文件,上邊明確標有北京“單獨二孩”政策適用於哪些人群、符合條件的夫婦怎樣辦理審批手續、提交的規定材料等。

  據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介紹,自本周以來,大約有十幾位居民電話、現場咨詢如何辦理生育服務証,目前街道辦的服務窗口已經可以領取表格,即《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記者從安定門、和平裡等街道也了解到,近兩日每天都有幾人前來咨詢“單獨二孩”政策。有的是老人為兒女打聽的,也有部分女性市民由於自己年齡較大,希望能早日辦理手續。

  不過,目前全市計生工作人員的培訓仍在進行中,因此部分街道還不能夠受理。原市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坦言,從條例通過到市民辦理手續,還需要一定的准備工作,建議有意願的市民不必“心急”扎堆辦証,可從下周起辦理。

  批准再生育次月 停發獨生子女費

  按照細則要求,京籍夫妻雙方在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后,由雙方存檔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提交相關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初步審核辦理資料,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本人到場。審核合格后,由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生育服務証》。

  細則還明確,北京市鼓勵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按政策生育。對自願放棄再生育的,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可獲得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如果單獨夫婦原來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從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不予收回。

  對於市民關注的審批時間會有多久,細則提出,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在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情況下,本著“即來即審”的原則優先進行審核,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即日起,市民可登錄原北京市人口和計生委官方網站(www.bjfc.gov.cn)查詢“單獨二孩”申請審批程序等。

  ■ 熱點答疑

  1.如果沒懷上,“單獨二孩”准生証一直有效嗎?

  衛生計生部門: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証》。隻要該對夫妻沒有離婚,“單獨二孩”准生証就一直有效。

  2.單獨夫妻第一胎生育雙胞胎還能再生嗎?

  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條例明確是“單獨二孩”的政策而非“單獨二胎”。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首生雙胞胎的情況,不在政策覆蓋之列。

  3.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二孩嗎?

  衛生計生部門:再婚夫妻雙方隻有一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4.生完第一個孩子后沒領獨生子女証,要補辦嗎?

  市衛生計生委:不需要補辦。隻要夫妻雙方到街道計生辦開個証明、再到各自的單位蓋章確認就可以了。

  ■ 鏈接

  申請“單獨二孩”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並注明婚育情況的《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一方為京籍的單獨夫婦,可以到北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但須由外省市一方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婚育情況証明。)

  2.夫妻雙方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還需提交:(1)父母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証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証明。(3)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証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証明。

  5.特殊情況應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本組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溫薷

(責編:劉然、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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