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可能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年
2013年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元年,從目前的發展態勢看,2014年可能是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年。最近央行暫停虛擬信用卡、二維碼支付以及媒體曝光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將監管機構一度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應當看到,從最高決策層到具體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在整體上都持支持和肯定的態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普惠金融,今年的政府報告更是進一步明確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他們希望通過適度的監管和合理的規范,保障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在互聯網時代,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要有新思維、新認識、新辦法。
在互聯網金融如脫?野馬般飛馳發展的情況下,怎麼排查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怎麼避免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和爆發?怎麼使監管跟上業務發展的腳步?怎麼樣保証健康發展?央行最近出台的關於暫停二維碼支付的監管措施和媒體曝光的央行嚴格限制第三方支付額度的規章征求意見稿雖然是針對當前暴露出來的一些風險點採取針對性的措施,本來是正常的監管動作。但由於互聯網環境下各方反應有些過度,造成輿論極大爭議,甚至錯誤理解了央行的初衷。這種情況的出現值得監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深入反思。
應對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我認為合理適度的監管規范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強探索:
第一,從實體規范更多地轉向程序規范。傳統金融監管措施更多地以實體規范為主,限定交易額度(比如發售理財理財產品必須5萬元起步),限定交易對象(牌照管理),限定金融服務種類內容等,但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是跨界組合,嚴格的實體規范被技術創新帶來的模式轉變虛化為灰色地帶。在實體規范的功能被弱化的情況下,程序規范更需要加強,從哪裡起到哪裡止這種規范,程序性規范和流程性規范是互聯網金融監管規范迅速可以加強的工作。
第二,加強監管協調,落實已有規范。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已經提出要加強協調監管機制,協調監管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把原有的金融規范要求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落到實處,使金融領域的基礎性規范,在互聯網領域也成為有效率的規范。當前監管體制下,一行三會各管一段,其中都有可以叫做互聯網金融內容,目前,重大政策文件即將出台,但仍將是按照一行三會分工對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加強協調尤為必要。
第三,從機構監管轉向到功能監管。互聯網金融的行業特征是一個機構往往同時做很多跨界的一些產品,比如阿裡作了支付寶,又在支付寶的基礎上衍生出余額寶。支付寶屬於第三方支付,余額寶則難以界定性質。透過支付寶買金融產品,形成了跨界業務,因此僅僅只是由某一家機構監管,那就無法進行協調整合,所以要逐漸強調功能監管,從機構監管轉化到功能監管、行為監管。
第四,軟硬結合,從軟法治理到硬法治理相互轉換。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市場與政府中間需要柔性緩沖帶,我們的規范應當強調軟法治理為先,意思先要我們社會組織先提升我們的行業自律,行業的公約或者規約或者標准等,具有一定的規范性,但是又不具備國家強制力來實施,當然還是有輿論強制力等等這些作為一定保障。這個軟法開始是一種社會協商過程,形成各方更大公約過程,從企業標准規范到行業標准規范,到形成公約等這些,在這個基礎上大家都認可轉化成為行政立法或者國家立法。
第五,剛柔相濟,柔性監管與剛性監管相結合。在我國當前的改革進程當中,從第一部門到第二部門逐漸平衡,但是第三部門仍很小。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加強社會組織、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能夠起到更靈活有效的作用。如果市場問題根據輿論反應先傳導到第三部門,這樣形成了有彈性的,互動機制,這種互動機制貢獻,對我們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我們制度進一步規范、優化有極大好處,互聯網金融發展主張自下而上,先進行軟法治理,可以進行柔性監管,再有一些政府意識可以通過組織傳遞過來是不是簡單直接插入企業裡面,所以互聯網金融作為創新領域可以用互聯網思維來探索創新的社會制度來提供互聯網金融創新。
總之,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根本目標是要惠及廣大金融消費者,以滿足消費者需求、保障金融消費者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次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的政策措施,從評估考核風險到排查安全隱患、要求應急預案和對消費者負責任,也是在監管范圍內工作,同時它還只是一份內部征求意見稿,還將根據行業發展狀況作很大修改。由於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已有監管政策規范和文件起草流程,媒體、公眾對政府部門的政策草案過度反應,引起了不必要的緊張。這個事件清晰地表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包括對目前還處於監管空白地帶的P2P、眾籌等,均需要將軟法治理和柔性監管的理念納入到監管政策當中去,唯有這樣,普惠金融的陽光才會更多照耀到小微企業和三農建設等領域。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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