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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側翻酸奶遭瘋搶 市民:不搶是傻子(圖)

肖和勇 楊清竹 巍毅 朱必星 郭文進

2014年04月18日15:53    來源:福州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貨車側翻酸奶遭瘋搶 市民:不搶是傻子(圖)

貨車側翻酸奶遭瘋搶 市民嘲笑記者:不搶的是傻子

  貨車側翻酸奶遭瘋搶

  閩南網4月18日訊 凌晨貨車側翻,酸奶撒了一地。老板尤先生連夜趕到國道324線九龍嶺下坡路段。途中,他心裡挺暖的,有3個路人幫忙報警,搬酸奶到路邊,還攔下過往車輛,以防發生危險。

  可長夜過后,這股暖意直墜而下,成了心寒。昨天早上8點10分左右,上百名圍觀者突然沖了過來,不到一小時,就將留在現場的2000多件酸奶搶光,甚至連落在地上的破紙箱,都有人搶去。現場一片混亂,直到當天上午9點,才有一人報警,可民警趕到時,酸奶已被搶光。

  尤先生和現場五六位交警一度想制止,可趕走一個,又過來兩三個。他急得想哭,卻隻能一聲長嘆。

  盡管如此,他仍希望通過本報,謝謝在此事件中幫過他的好人和交警。

  【暖心】

  3路人幫忙報警 攔住車流防事故

  昨天凌晨1點,一部江西牌照的大貨車,在國道324線九龍嶺下坡路段失控側翻,酸奶撒了一地。司機鄭先生沒有受傷,但同伴馮先生正在駕駛室后排睡覺,醒來時,他的左肋骨已斷3根,渾身多處刮傷。

  凌晨1點4分,平和人朱先生和2個朋友開車經過,趕緊幫忙。一下車,他們就聽到車頭裡有人在喊“救命”。走近一看,朱先生倒吸了口涼氣:車頭頂蓋都被削掉了,操作台也撞得稀巴爛,看了一會兒,他才看清被困的馮先生在哪。二話不說,他趕緊報警。

  貨車后面50多米的路面鋪滿酸奶,隻有1個車道可行車。這時,不少貨車、挂車不斷從坡頂下來。朱先生叫2個朋友留下幫鄭先生將酸奶搬到路邊,避免被壓壞。他冒險逆向往坡頂跑去,揮手大喊,提醒過往車輛停車。

  龍海市消防大隊、九湖鎮交警中隊很快趕來,將傷員救出。

  交警接管了事發路段,但朱先生3人仍然留下,跟民警一起,把部分酸奶挪到路邊,忙到昨天凌晨3點多。

  【寒心】

  不到1小時 2000件酸奶被搶光

  昨天凌晨,老板尤先生聞訊從泉州趕來,途中已經知道朱先生和交警幫忙,心裡一陣暖。

  尤先生說,這車酸奶有6000多件,是從廣東運往泉州的。他們連夜轉移,到昨天早上8點多,4000多件完好的酸奶已經搬上另一貨車。

  忙了個通宵,尤先生心裡的暖意卻突然變成了心寒。

  天亮后,不少人圍觀,有人悄悄偷走酸奶。

  昨天早上8點10分左右,幾乎就在轉運酸奶的貨車開走那一剎那,哄搶,開始了。

  “四五十個人,一起沖過來。”尤先生說,不知誰喊了一聲“上啊”,場面就失控了。“像打仗一樣,拼命搶,拼命搬。”

  這樣混亂的場面發生在自己眼前,尤先生一陣苦笑,心疼死了,也失望死了。

  尤先生和交警曾試圖制止,但趕走一個,馬上又上來兩三個。到昨天上午9點,不到1小時,2000多件來不及運走的酸奶,全部被搶空。

  徒手挖水溝泥漿 找尋零星酸奶

  昨天上午9點,海都記者趕到現場。此時,酸奶幾乎被搶空,50多米的路面上,到處是破紙箱。

  50多人還在現場不肯離去,有人盯著破紙箱,一個個翻過去,撿拾零星落下的酸奶;有人盯著路邊的排水溝,徒手探入泥漿,將沾滿污泥的酸奶撈出。

  不一會兒,排水溝裡的很多雜物和泥土被翻上了路面。路邊,30多輛摩托雜亂停放,幾乎每一輛上面都綁著幾麻袋、幾塑料筐酸奶,混合著泥土、柴油的氣味。

  現場,還有一個大叔問記者:“你怎麼不要?”記者告訴他,不忍心,也不能夠。

  “你不搶就是個傻子!”大叔說完,騎摩托走了。

  酸奶搶光了 破紙箱也有人搶

  到昨天上午9點多,2部吊車現場起吊事故貨車。貨車每被抬高一點,人群就一陣騷動:貨車車頭、車身底下,仍有不少酸奶。不斷有人沖破交警、路政和工人的封鎖線,爬到車底爭搶。

  “不要再搶了!再搶就把你抓起來!”九湖交警中隊交警石明輝看著心急,“車在起吊,萬一出了意外,你們還要不要命了?”

  可人群稍稍安靜了一會兒,又繼續瘋狂。石明輝已經60歲了,喊得嗓子都啞了。他的其他同事也在忙著疏導交通,無暇顧及。

  昨天早上9點48分,事故貨車被扶正。壓在車頭的最后一點酸奶,遭10多人搶奪,這些人還吵了起來,不斷罵出臟話。

  尤先生看著眼前的爭搶,苦笑著說:“就算是替我清理現場。”

  10點半左右,海都記者准備離開時,看到兩三個人正在收拾破紙箱,還小聲嘀咕著:“來晚了,來晚了,這些紙箱我們帶回去賣點錢。”

  “人啊!”尤先生一聲長嘆。

  【哄搶鬧劇背后】

  法律層面:哄搶觸多條法律 最高可判10年刑

  “哄搶者已構成違法。”福建簪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建亮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閩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東平說,哄搶者視情節嚴重程度,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如果哄搶行為是有組織的、有首要人(發起者)、有積極參與者,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按聚眾哄搶罪論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種哄搶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搶劫罪。”福建仁勝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曉明說,刑法對搶劫罪的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曾曉明說,本次事件中,路人在酸奶所有人、民警勸阻的情況下,仍然實施哄搶,客觀上已表現為“當場強行劫取財物行為”,主觀上已表現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因此,適用搶劫罪。

  搶劫罪是重罪,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曾曉明說,如哄搶者有主動返還財物、主動認錯、主動賠償損失和自首等情節,在具體實踐當中,可爭取免於刑罰。

  福建衡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艷紅說,不管情節嚴重與否,哄搶者都應依法懲處。本次事件中,交警在場勸導是執法行為,出現哄搶已是主觀故意,如果哄搶行為造成交通堵塞,二次事故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甚至出現傷亡,達到起刑點的,可以妨害公務罪或破壞公私財產罪論處。

  道德層面:這場哄搶把道義和做人底線丟了

  昨天晚上,閩南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杜春鋒說,這場哄搶,把人性中最純美的道義、做人最基本的底線,全都丟了。

  這些年,類似的“中國式哄搶”常常見諸報端,應該引起警惕。道德上傾向於見利忘義,思想上醉心於蠅頭小利,如果形成“氣候”,就會引發惡性循環,敗壞社會風氣,縱容法不責眾社會心理,“不搶白不搶”惡念就會甚囂塵上。

  “這些年,類似問題,鮮見追責,也很少進行有效的討論、反思。”杜春鋒呼吁,當人們面臨危困,要盡所能去“幫”和“扶”。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最起碼也要“守”和“望”,不為私欲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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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搶獲刑早有先例

  ●2004年4月9日,山西萬榮縣,一輛大貨車翻車,果脯等貨物引起當地村民哄搶。司機為制止,將農藥洒在貨物上。但村民陳升平仍幫助他人從車廂底下掏果脯,進行哄搶,並毆打司機等人。哄搶共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11萬余元。當地法院審理認為,陳升平已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07年12月7日,一輛貨車在大廣高速公路四川遂川縣路段翻車,貨物散落。次日,一些村民哄搶貨物。村民龔某、嚴某不顧值勤民警勸阻,公然在貨物堆中搶佔貨物。龔某搶得電磁爐3台,其中1台已破損,另2台價值640元;村民嚴某搶得電磁爐1台、電熱壺2把及蒸鍋1個,價值680元。經鑒定,此次事故中被哄搶貨物總價值為14543元。之后,遂川法院以聚眾哄搶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8個月,嚴某有期徒刑6個月。

  快刀短評

  勿以惡小而縱之

  哄搶,又是哄搶,類似的事件一次次見諸報端,而這次,就發生在我們身邊。面對這樣的瘋狂行徑,從道德上進行譴責,顯得蒼白而無力。社會道德養成不易,而法律約束卻是有力的。

  或許,哄搶者會認為法不責眾,難以懲戒。可實際上,法律明確規定,哄搶行為輕可罰款、拘留,重者則要面臨10年牢獄。

  眾人哄搶,沖淡了理性者的羞恥心,又推動著后來者加入。這樣的事件具有負面示范效應,希望執法部門勿以惡小而縱之,能夠嚴格排查,對帶頭者繩之以法,對參與者嚴正警告。別讓這種光天化日之下的野蠻行徑,玷污道德和法律。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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