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9日電 據北京市發改委網站消息,北京發改委今日發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北京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的通知》。通知明確,按年度用水量計算,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水價分檔遞增。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180立方米,水價為每立方米5元﹔第二階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間,水價為每立方米7元﹔第三階梯用水量為260立方米以上,水價為每立方米9元。該水價方案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北京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的通知
京發改[2014]86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經市政府批准,決定本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量分檔和水價標准。按年度用水量計算,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水價分檔遞增。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180立方米,水價為每立方米5元﹔第二階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間,水價為每立方米7元﹔第三階梯用水量為260立方米以上,水價為每立方米9元。
二、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本市所有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証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証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水表為單位。
三、關於多人口家庭用水問題。對確因家庭人口較多而導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備分表條件的,應給予分表﹔不具備分表條件且人口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檔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証明,直接認定其階梯水量和水價。
四、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標准執行。
五、根據國家要求,執行居民水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便民浴池、園林環衛等非居民用戶,水價標准按高於第一階梯價格水平確定,統一執行每立方米6元,並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繼續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六、供水企業在水務部門指導下,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為用戶提供用水信息查詢和告知服務,指導或提醒用戶合理用水﹔定期發布居民用水情況,宣傳節水知識,倡導節約用水﹔完善對外服務熱線系統,完善快速搶修等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解決用戶反映集中的實際問題。
七、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價格巡查和監測,嚴厲打擊涉及居民用水的價格違法行為,保障價格政策落實到位。
八、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2014年的階梯用水量按實際8個月的用水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120立方米,第二階梯用水量在121-176立方米之間,第三階梯用水量為176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