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置”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
記者:如何理解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
宋洪遠:中央明確提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主要針對的是農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類,我國農村土地分為農地和建設用地兩大類,其中90%以上是農地,而農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農戶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規模經營的基本要素。加強對承包地的保護,是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的重要前提。
“三權分置”是個新提法,其核心是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分置問題。這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踐探索,體現了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論創新。首先要明晰產權,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隻有推進土地承包權確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才能消除土地流轉中的諸多不確定性,破解農業生產中的制約性因素,解決“誰來種地”問題,更好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記者:如何實現“三權分置”,應注意哪些問題?
宋洪遠:下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作為基本遵循。
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要積極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農村實際的土地產權制度。同時行使好農村集體的管理監督權,發揮好集體的組織、服務功能。
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就是確保在承包期內,不得強迫農民放棄承包的土地。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民家庭,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要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強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
堅持從國情和農村實際出發。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是客觀趨勢,但必須看到這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不能脫離實際、脫離國情。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各地農村情況千差萬別,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必須因地制宜、循序推進,與城鎮化進程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否則,片面追求流轉速度和超大規模,就會欲速則不達。
嚴守耕地紅線,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記者:做好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需完善哪些配套制度?
宋洪遠:實行“三權分置”,需要做好相關要素市場的基本制度安排。
首先要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戶承包地權益的保護,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按照《物權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証書,確認農戶對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各項權利。去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用五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目前全國1611個縣(市、區)、15.3萬個村開展確權試點工作,為下一步全面推開積累了經驗。
其次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體系,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
此外,還要建立抵押物及其資產的評估機制、處置機制,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農民有了承包經營權証后,想去抵押、擔保、融資,甚至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需要有資產評估、處置機制,同樣也需要完善的二級市場。這些配套制度都需要不斷完善。
記者: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堅守哪些原則?
宋洪遠:堅守三條底線:即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也是今后我們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堅守的基本原則。
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這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決不能逾越。要採取嚴格的管控性措施,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做到各類建設少佔地、不佔或少佔耕地,以較少的土地資源消耗支撐更大規模的經濟增長。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尊重農民流轉主體地位,村級組織隻能在農戶書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統一流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同時確保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重點支持糧食規模化生產。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21日 10 版)